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家广电总局:广电节目制作允许社会机构经营

2003年09月01日 07:53

  中新网9月1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透露,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允许社会机构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开展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新华社报道说,按照原有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务主管部门,这一限制将社会制作机构挡在门外。

  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行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并对其制作选题、完成片审查把关,以确保导向正确,提高节目质量。

 
编辑:闻育旻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