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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官员: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2003年09月29日 09:47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八日电题: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访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长长李干杰

  中新社记者 赵胜玉

  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中国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之一,为研究核武器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体系。为加快国防建设,难免在安全防护方面因陋就简。目前许多设施已经停产。核设施与普通设施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停产后危险仍然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早期的放射性废液贮罐已经出现泄漏,而且处于江河上游,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核工业遗留问题补救,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已成了放射环境管理的重要问题,亟需有法律约束行事。

  正是针对这一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该法律将于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司长李干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结束了中国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法律的历史。

  他说,在和平利用核能的过程中,放射性污染主要是在核电厂等核设施营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等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严格、设计良好的核电厂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很小。但是,核电厂等核设施从建设、运营及退役全过程中都存在着潜在的放射性危害。若不加强管理,核电厂在任何环节发生事故时,都会造成严重的放射性污染,威胁公众健康。

  放射性现象的发现,核能的开发带给人类的另一巨大福利是核技术在科研、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等许多领域中的广泛应用,这种应用也伴随着现实的或潜在的放射性污染。

  李干杰指出,中国的核电事业已经起步,预计到下个世纪会有较大的发展。为了促进核电事业的发展,同时又使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必须吸收各国经验及早立法。特别是对于从国外引进核设施的核电厂,如不及早立法,中国在经济上将蒙受巨大损失。

  中国核技术应用始于五十年代,现已扩展到工、农、科、医和文化教育各个领域。它的特点是用户分散,造成事故不断发生,形成局部环境污染。

  他说,对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已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国是稀土大国,贮量和产量均占世界第一,稀土矿总是伴有较高水平的天然放射性物质。采矿时放射性物质随矿体从地下上升地面进入人的生活环境,影响人的健康。对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不立法明确规定防治污染的措施,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损害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

  李干杰说,近年来中国发现多起放射性污染物越境转移进入中国的事件。放射性污染物越境转移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目前中国的核能和核技术应用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共有十一个核电机组正在建造、调试和运营,有几十座不同类型的反应堆、核燃料元件生产线及核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中国每年都要生产和进口数以千计的放射源,Χ光机和CT技术普遍应用于医疗诊断。根据二00二年环保总局,卫生部和公安部开展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不完全统计,全国使用放射源单位八千三百多家,放射源总数六万至七万枚。在中国核能和核技术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安全问题和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他强调,中国已产生了大量的放射性废物,包括核电厂每年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乏燃料、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核燃料循环设施和核技术应用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军工遗留的放射性废物等,这些放射性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将大大地改善这一状况。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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