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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违纪处罚 中国首例考生告国务院学位委开审

2004年03月06日 09:02

  中新社北京三月五日电(记者于晶波)山西两名高校教师于去年十一月相继接到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违纪处罚决定,被学位委给予“因违纪考试无效”的处罚。今日,由这两名教师充当原告的中国首例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案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开审,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学位委撤消处罚决定。

  二十九岁的常先生和四十岁的王女士均为山西太原某高校的教师。两人诉称,去年十一月,他们参加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的考试。考试完成后,两人双双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称其“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将给予其考试无效的处罚。

  对于国务院学位委的处罚决定,两原告皆感“意外”和“震惊”。这两位教师称,自己没有违纪行为,被告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是不公正的。

  而被告国务院学位委则辩称,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在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不得继续答题,否则考生主管部门有权宣布考试无效。两名考生无视考试纪律,在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仍继续答题,其行为显然违背考试规则,两名考生所在考场的监考人员已分别将被他们的违纪行为记录在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中国学位管理的最高机构,当中的委员多为中国各学科领域的权威,此番考生将矛头直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尚属首次。此案未做当庭宣判。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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