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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彩票纠纷案宣判:辽宁体彩中心赔付60万

2004年04月28日 11:18

  曾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注销彩票中奖案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宣判。彩民丁先生被注销的巨奖彩票虽然被宣布为无效彩票,但法院判决这笔60余万元奖金由辽宁省体彩中心赔付。

  丁先生是沈阳铁路局某单位的职工,同时也是一个彩迷。从2002年购买彩票至今,他在彩票上的投入已经有70多万元。

  2003年3月8日晚上5点,丁先生像往常一样将电话打到大东区一个彩票投注站,要求为他打印第二天开奖的体彩号码。因为是熟客,在电话里投注站的工作人员就将丁先生选的号码记录下来。过了几分钟,丁先生再次打电话询问彩票是否打印出来时,被告说还没有,丁先生就告诉他刚才的号码除了八位的和九位的就不要打印了,并添加了新的号码。

  晚上6点35分,丁先生来到投注站,取走了总价格6930元的彩票。第二天一早,丁先生和家人守在电视机前,等候公布中奖号码。当听到特等奖的号码是“04.05.16.17.18.22.25.26.27.28.29”时,全家人都激动不已,他们中了特等奖。但公布得奖结果却是辽宁省和内蒙古地区的中奖人数为零。

  眼见到手的60万元巨奖成为泡影,丁先生却找不到原因,于是他找到投注站询问。

  “这张彩票已经被注销了。”投注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丁先生,他手中的号码已经在购买的当天就被注销了,这张彩票是一张废票。在电脑里没有记录,所以统计中奖情况时,没有这个号码。

  丁先生觉得投注站的解释难以接受,因为他并没有告诉投注站自己要退票,也没人告诉他这张彩票已经作废,更何况他是通过正当渠道花钱买的彩票。彩票投注站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来买彩票的人很多,丁先生是这里的常客,大家比较熟,双方的合作从来没有出过问题。3月8日晚上,因为彩票号码多,忙乱中将丁先生不让打印的号码打了出来,发现后就在彩票销售机上将号码注销了,但当时没在作废的彩票上加盖注销章。当发现丁先生将作废的彩票取走后,也没能和他联系上。

  丁先生随后找到辽宁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对方告诉他,彩票已经注销不能兑奖。

  2003年7月7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对丁先生的起诉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体彩中心和投注站都不同意赔偿,投注站认为自己不是诉讼主体;而体彩中心表示此案系原告与投注站之间因彩票委托买卖产生的纠纷,体彩中心没有参与,不存在过错,所以也不应承担责任。对于丁先生向法院提供的彩票,体彩中心认为属于无效彩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原告丁先生当庭特意强调,辽宁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与彩票投注站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因此要求60.4万元的赔偿金由体彩发行中心承担。

  昨天上午9点,这起轰动全国的彩票案件在大东区人民法院3号法庭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先生采用电话订购方式向投注站购买彩票,符合关于彩票销售的有关规定。丁先生从投注站取票时和取票后均未对该张彩票提出异议,并且按照惯例与投注站进行了结算,丁先生即与体彩中心形成了合同关系。但因投注站人员李悦的过错,致使丁先生中了巨奖的彩票作废,虽然持有彩票却丧失了中奖的权利。体彩中心作为体育彩票发行的专门机构和销售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丁先生中奖应取得的奖金损失。法院因此判决被告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赔偿原告丁先生应取得中奖奖金60.4万元,案件受理费11050元由省体彩中心负担。

  (来源:辽沈今报)

 
编辑:陆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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