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安徽省委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提出明确规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
据安徽日报报道,《实施意见》规定,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能热心为群众服务、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
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曹显钰、赵利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