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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明令对违反编制超配高配军官要追究纪律责任

2004年07月21日 10:38

  中新网7月21日电 《违犯现役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处理规定》已经中央军委批准,以总政治部、军委纪委的名义颁布施行。据解放军报报道,其中明确,对违反编制超配高配军官要追究纪律责任。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纪检部负责人指出,严格按编制配备干部,是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军官职务任免的一条重要纪律。军委、总部近年采取了许多措施,严格控制超配高配干部,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编制的严肃性,防止和纠正超配高配干部问题,《处理规定》加大了这方面违犯问题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不严格执行编制,违反军委、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超配、高配军官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负责人指出,编制就是法规,从一般意义上讲,凡是不按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配备干部的,均属于违纪行为,都应当追究纪律责任。从客观实际出发,军委、总部规定可临时超配高配干部的,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中撤并降改单位德才优秀、年龄较轻的待分配军师级干部,可临时超配安排,但要在2006年前后逐步纳编或作其他安排。另一种是,驻艰苦地区部队符合内调交流条件的军师级干部,如果接收单位编制一时没有空缺,可临时超配,待编制出现空缺后优先纳编。上述两种情况,不属于此规定禁止和惩戒的范围。其他特殊情况,需经研究,按军委、总部有关政策规定办。(赛宗宝)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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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颁行违犯现役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处理规定 (20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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