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1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等六种药品信息,以加强对互联网宣传药品的监管力度。
据央视国际报道,该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等六种药品信息。网站应当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广告监督处长邢勇对记者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一种新的形式,当前一些违法分子利用这种新的形式向人民群众发布大量的药品虚假信息和违法广告,我们将依据这个管理办法对这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为人民安全用药创造良好环境。”
据了解,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首先应当从药监部门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证书编号。网站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也必须经过药监部门审批,不按规定注明相关审批文号的,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