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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告APEX欠款案无进展 季龙粉所签合约引争议

2005年01月12日 09:24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四川长虹在洛控告APEX DIGITAL案双方各执一辞,案子仍在原地踏步。

  根据法庭纪录,双方争议关键在于季龙粉在中国与长虹所签的协议,长虹出具证明确认季龙粉签名有效,而APEX则称季是在非自由意志状态下签署的协议。APEX证实,季龙粉仍在中国。

  根据洛杉矶中区联邦法院的法庭纪录,四川长虹状告美国消费电子公司APEX DIGITAL拖欠货款4.84亿美元案目前尚无进展。

  双方各执一辞

  根据法庭纪录,长虹和APEX的争议焦点在于去年10月由APEX公司创始人季龙粉与长虹所签署的偿还债款合约是否有效。

  为证明所签署的合约有效,长虹公司在法庭上出具了由四川省公证处公证员尹显伟在去年10月29日签署的《证明书》。在这份《证明书》上还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证明和专用章,以证明尹显伟的签名(印章)属实。

  在《证明书》中尹显伟证实,2004年10月29日他同四川省公证处指派的其他两名公证员在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80号的锦江宾馆向季龙粉(DAVID LONG FEN JI,男)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季龙粉同时向来访的公证员出示了他的美国护照,并在三位“公证员面前,自愿亲笔在《SETTLEMENT AND FORBEARANCE AGREEMENT》上签字确认。”

  法庭纪录显示,与《证明书》相关的季龙粉个人证件复印件共15页,季龙粉签字的合约共10页。

  根据法庭纪录,APEX公司法律代表当庭表示该公司的相反观点。这位总部设在洛杉矶的律师辩称,长虹公司在四川省警方的协助下对APEX总裁进行了“非法拘留”,并胁迫季签署了对长虹有利的合约。这位律师还表示,长虹的起诉是基于这些“被迫签署的合约。”

  根据法庭纪录,长虹称去年10月曾与APEX签订了偿还合同,APEX甚至答应以财产做抵押,双方还同意让长虹接触APEX的帐目纪录以监督APEX偿付所欠货款。在APEX未能兑现最初两笔债款并拒绝对方接触其帐目纪录后,长虹便在洛杉矶中区联邦法院控告了APEX公司。

  关键人物仍在国内

  季龙粉是上述跨国民事诉讼案中的关键人物。日前《洛杉矶时报》曾引用APEX公司发言人的话说,季龙粉会出席上周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国际展销会。据本报派往拉斯维加斯的记者证实,季龙粉并未在展销会上露面。

  APEX公司的代表表示,季龙粉目前仍在美国国内,其现状和法庭纪录描述的一样。根据法庭纪录,APEX公司的法律代表在庭上称,该公司尚不能通过电子或电话手段与季自由交流。

  该公司还表示,即使该公司与季取得联系的话,该公司也不能确信“季的回应是自由意志下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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