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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离婚找来情人作证 漠视夫妻义务被判败诉

2005年01月25日 13:41

  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为达到离婚目的,丈夫在法庭上请出了自己的同居女友作证人。请求法院准许离婚。

  ——离婚纠纷背后的感情纠葛

  1996年林刚(化名)与苏英经人介绍后认识,第二年2月份就登记结婚。林刚说,他的婚姻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因为他当时已经28岁,父母催着他结婚,他就像交差一样,结个婚好回家过年,对父母有个交代。“我后悔选错人了。她初中文化程度,我大学本科毕业。经济上她都依靠我,脾气又不好。”

  提起同居女友,林刚则赞不绝口。他说,现在的女朋友温柔贤惠,毕业于名牌大学,又事业有成,与妻子不可同日而语。

  结婚9个月后,夫妻生下一个女儿,但随后不久,两人就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2004年9月6日,林刚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与苏英离婚。据林刚说,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向法院申请离婚了。

  子苏英的说法和丈夫相反。她说,原本她与丈夫感情不错,虽然偶尔吵架,但感情并没有破裂,直到出现“第三者”后,双方感情才进一步恶化。“我和他白手起家,没想到今天他事业有成,却变心了。”苏英说,其实早在1999年她就发现丈夫与外面的女人有不轨行为,她当时很生气,曾多次为这些事抱怨过丈夫,两人为这类事情也吵过许多次。

  ——庭审请同居女友作证

  林刚在法庭上说,他和苏英已经分居6年,即使偶尔回来探亲,两人也总是争吵、打架最终不欢而散。林刚说,他实在无法再与妻子相处,如果两人再继续过下去,会把他逼疯的,因此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丈夫林刚作出了一个惊人举措,他请出了自己的新“爱人”,也就是“第三者”张某。这个证人在法庭上证明说,她与林刚早已经心心相印,两人已经商量好,一旦林刚离婚成功,两人立即结婚。

  ——法官:让第三者出庭作证对夫妻义务是漠视

  我国婚姻法允许离婚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基础之上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互相忠诚,彼此尊重。林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第三者”同居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的行为,不仅是对配偶感情与心灵的莫大伤害,也是对法律关于夫妻之间应履行忠实义务规定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善良风俗的违背。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并不是鼓励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以此来作为自己要求离婚的理由。

  虽然林刚想尽办法想离婚,但厦门市中院昨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不准离婚。(郑金雄、纪赐进)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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