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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事件再击:中国企业凸显法律风险防范软肋

2005年06月14日 09:39

  中国企业就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

  中国企业与同他们具有相似风险级别的外国竞争者相比,对法律风险预防投入的资源很少,所以中国企业实际上面临着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

  6月8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大会上,中航油提交的债务重组方案几经周折,终于经债权人表决通过。虽然此后还有股权重组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要做,但这一结果使得公司免遭清盘,中航油迈过了新加坡事件后最艰难的一道坎。

  次日,该公司总裁陈久霖在新加坡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预审听证,他将面临着包括涉嫌内线交易、发布虚假声明、伪造文书等在内的15项指控。此外,中航油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经理荚长斌以及中航油另外两名非执行董事李永吉和顾炎飞也将面临两项指控:一是触犯了新加坡公司法157条,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损失;二是根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31条,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

  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必须建立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

  回顾中航油新加坡事件,除了指责其原总裁陈久霖违规操作有违商业道德外,我们还要看到: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长期在低风险运营环境下的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时对法律风险的不够重视,同时也暴露了中国企业特别是其海外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因为根据中航油内部规定,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但中航油最终造成了5亿多美元的亏损,直到问题充分暴露,集团才和外界一起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期货证券研究室主任廖英敏的分析可谓一针见血。她说,中航油事件的本质原因既不在制度的缺失,也不在监管的失灵,而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不是个人的权力太大,如果不是执行政策的人对规则极端的漠视,怎么能制造出这么大的亏损?这说明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进国际市场,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害的当务之急。

  公司内部应该设立专门的负责法律风险防范的机构或人员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企业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自欧洲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庄恩律师建议,首先应该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负责法律风险防范的部门或人员,对外负责对监管部门的立法、执法行为和对监管意见进行参与和应答,对内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公司相应的监管合规制度并协调公司集团各成员的监管合规行为。其次,公司还应当加强对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合规意识的培训活动。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庄恩认为,中国公司内部必须培育一种监管合规文化,将合规程序与相关商业运作管理制度相结合。另外,中国企业还需要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即时”控制和监督,同时引进独立的审计系统来定期检查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当前许多中国企业已经建立了财务审计系统,但是对绝大多数跨国企业来说,该系统还需要扩展到与监管合规相关的审计方面。因为雇员和经理为自身的利益而无视公司内部治理规则是人之天性,除非他们认识到其各种商业行为都会受到审计。

  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环境的因素包括: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管辖、知识产权、采购和销售行为发生地

  在今年3月国资委召开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论坛”上,路伟律师事务所公布了“中国百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及分析报告。该所律师吕立山介绍,各企业的“法律风险评分”都是根据对一系列构成重大法律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而得出的。该分析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因素有: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管辖、知识产权、采购和销售行为发生地。

  行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级别的法律监管和法律风险环境。例如:医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在行业排名中位居第一,因为该行业一般监管非常严格,资本要求高,涉及许多知识产权风险、并且涉及消费产品。排名第二的是银行和保险行业,该行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为该行业的产品基本上都是法律文件。

  组织形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如果不遵守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将面临巨额罚款、股东起诉、潜在的刑事诉讼,甚至可能有被摘牌的风险。而未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几乎没有上述任何风险。

  司法管辖区因素对法律实体也起作用。如果一家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了一个子公司,则该子公司将受该外国法律的管辖。根据路伟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很多亚洲公司都经历过因不遵守其它国家的环境、劳动和其它相关法律而产生了问题。与上述法律问题相关的风险不局限于实际的行政罚款和法院判决,还包括优惠税收待遇的撤销、公众抗议以及对产品的联合抵制。因此,即使中国企业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业务很小,法律风险也可能远远高于该子公司实际的投资和收益。

  公司设立地点———公司设立地对其法律风险有重大影响,因为与保持公司的存续、税务等问题相关的许多方面问题都受该实体本国法律的管辖。

  知识产权———一家严重依赖知识产权和研发的公司(比如微软),其法律风险远远高于没有什么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公司(比如中国邮政)。

  采购和销售行为———如果购买-销售行为发生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时,法律风险最大,而购买-销售行为发生在不发达国家时,法律风险最低。

  中国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三大战略: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

  防范法律风险,中国企业首先应该做什么呢?吕立山律师介绍,每个公司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决于公司特定的法律风险环境,但是通常来讲,中国企业应该针对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

  公司治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应优先考虑的问题应是公司治理和对监督法律的遵守。

  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避免负面风险,而且还能创造正面收益。这对公司所有利益主体来说都是有利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力可能主要集中在如何避免个人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负面风险方面。但是对于作为股东来说,它可能更重视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来提高公司市价总值的机会,以便其能够获得更高收益。

  良好的公司治理价值有多大?根据里昂证券亚洲分部对新兴市场公司的公司治理方法的研究,公司治理体系最好的公司获得的市场回报最大,股票价格更高。位于该研究报告前四分之一组的公司的股票价格在3年期的时间内优势非常明显,在5年期的时间内的优势则更加突出。

  据观察,中国上市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相比,因为公司治理的因素,通常市值较低,但这既是风险,也是机遇。就像违规会给市价总值带来数十亿的损失,良好的公司治理对股东来说也价值数十亿美元。

  合同管理尽管通常设计合同管理时会将重点放在减少不利风险,但良好的合同管理通常反过来会带来正面收益。

  据保守估计,路伟律师事务所预计中国一个电信经营者仅仅通过改进其采购合同管理方式,5年内在节省成本并获得额外收入方面可创造68亿人民币的价值。其他竞争性行业的公司也可通过改进合同管理来创造良好效益。

  在集团公司内部实施集中采购合同的管理方法的另一个隐性收益就是加强控制。通过集中采购,在很多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增强总部对集团子公司商业经营主要方面的控制权。

  由于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对整个集团的财务绩效负责,在未来的数年里管理职权的集中化将成为中国公司的一个主要发展趋势。合同管理的集中化是促进这一不可避免的趋势的一种方式。

  知识产权对许多外国公司而言,法律事务管理策略包括:通过系统性获取专利性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并完成相关注册备案。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外国公司越来越重视这种知识产权价值创造。

  中国企业应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审查。该知识产权审查应包括: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被许可和许可技术、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措施、实施知识产权权利的策略、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策略。

  知识产权管理还为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虚拟团队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大多数中国集团公司的法律部门管理都比较松散,集团公司每个子公司的法律顾问实际上都是单独运作。每个子公司都面临着同样的法律事务管理资源短缺的问题。

  较短期的解决方案就是成立一个由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虚拟团队。该团队的核心成员都可能是知识产权专家。企业内部的虚拟团队也可以得到外聘专家的支持。

  这一方案最大化利用了现存的有限资源,同时也为所有子公司面临的普遍问题提供了统一的解决方案。但同样,由于这些虚拟团队在总部人员的领导和指示下建立了联系更为紧密的跨公司的团队,因此该方法另一个间接的好处就是增强了总部的管理控制力度。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会不断增加。因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并在中国境外获得更多的业务和资产。

  路伟律师事务所还预测,除非中国企业主动制定并实施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在此后的若干年内,若干大型中国企业将经受法律风险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会对这些中国企业造成致命或接近致命的打击,就像安然公司(Enron)、世通公司(Worldcom)、帕玛拉特(Parmalat)、安达信(ArthurAndersen)等一样。

  这些风险的预警信号已经很明显了,现在正是中国企业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性措施的时候。否则,就像等海啸发生以后才建立预警系统一样,只能是事后补救。

  (据法制日报;万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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