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下月始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将随水费征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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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下月始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将随水费征收

2010年08月27日 11: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下月起,河源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正式实施,同时取消现行每户每月6元的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和公共环境保洁费用。届时,在河源市区每用1吨水,当地居民、工商企业团体和农贸市场需各付0.33元、0.32元和1.5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河源市对收取的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数法进行,通过供水部门代扣方式征收。河源市区自备水源的单位、个人,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生活垃圾处理成本130元/吨,由当地环卫部门收取。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河源市每户居民每月平均用水量为28.4吨,按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水0.33元计算,则每户平均缴费为9.44元,比原收取每户每月6元的上门收集垃圾费增加3.44元,增幅37%。而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8吨以下的居民用户,实际支出的费用比原来缴交的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还少。

  此外,公共用水和烈属、孤寡老人、低保困难户将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谢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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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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