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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事件还会重演吗?

2011年01月14日 10: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现有的环保管理体制和招商引资考核体制下,发生血铅事件并不稀奇,因为招商引资压力越大,引进污染企业就变成了一种可选择项,而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相伴相生的吊诡关系更使得污染企业能够找到一条生存之道。在这种情况下,血铅事件必然还会换个时间换个地名重演。只是危害祖国的花朵,于心何忍乎?

  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1月13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对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10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怀宁县县长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可是,倘若舆论没有介入此次血铅事件,或者介入力度小,血铅事件到底会如何演变?

  类似案例不是没有过。2009年8月,陕西凤翔县爆发“血铅事件”,造成6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其中166名儿童中、重度铅中毒。宝鸡市环保部门的表态却耐人寻味,一方面他们认定东岭冶炼公司是造成这次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成因,一方面又认定东岭冶炼公司废水、废气、固水淬渣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这与本次怀宁血铅事件如出一辙,虽然污染企业曾多次整改,但当地环保局却称对这一家企业的监管是到位的。同样的事件,同样的性质,为什么环保部门同出此言?

  原因有二。一是污染企业确实造成污染了,血铅事件的发生众目睽睽,这个责任想推是推不了的,因此要把棒子打到污染企业身上,使责任追究仅限于污染企业本身;二是污染企业实际上是环保管理部门的衣食父母,环保部门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就是征收排污费,他们看起来是污染企业的敌人,其实这个敌人随时可以变换为“亲人”。诸位不妨到各地调查一下,便不难发现,越是污染多的地方,环保部门越是肥得流油。不少环保部门的行政错位,根源在于形成了一条污染企业与环保部门共同生存的利益链条,换言之,行政错位实际上是利益纠缠。

  安庆市政府对血铅事件的处理带了一个好头,那就是并没有护犊子,把责任一味推给企业,而是让行政一把手担责。当然,此类事件如果放在国外,尤其是法治更为健全的国家,恐怕其县长之位早遭弹劾。但和以往相比,毕竟是一大进步,毕竟还是有几个官员暂时丢掉了乌纱帽。说是暂时,乃是因为在惯性的体制下,只要没被查出贪污腐化行为,降职几乎是很难的,即使被撤职,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安排同等级别的职务在本地或者异地重新上岗。这就是官本位体制的好处,能上不能下。群众意见固然重要,但对于很多官员来说,再重要也只是姑妄听之,听听也就罢了,真正能把群众意见当成尚方宝剑的能有几人?只要官员政治生涯的决定权在上而不在下,按照传统官场操作手法,因血铅事件下台的官员多半会择机复出。因为这不是经济犯罪事件,而是环境污染事件。

  对于一些官员来说,血铅事件是责任事故,但绝对不是要坐牢的事故。在现有的环保管理体制和招商引资考核体制下,发生血铅事件并不稀奇,因为招商引资压力越大,引进污染企业就变成了一种可选择项,而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相伴相生的吊诡关系更使得污染企业能够找到一条生存之道。在这种情况下,血铅事件必然还会换个时间换个地名重演。不信骑驴看唱本——— 走着瞧!只是危害祖国的花朵,于心何忍乎?

迅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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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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