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哈药“哈利润”还要“哈责任”

2011年06月10日 11:13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下称“哈药总厂”)废水、废气和废渣违规排放再次被曝光,相关报道中甚至指出,哈药总厂产生的“废渣直排河流,硫化氢废气超标千倍”。一家年销售额上百亿的制药业巨头,为何宁愿一年花5亿巨资做广告,也迟迟不根除困扰周边居民多年的环保问题?(6月8日第一财经网站)

  排放三废,污染环境;痛在当代,害在千秋。之所以有“世界环境日”,是因为环境早已被严重污染,其毒害的侵淫早已让人痛苦不堪,其危害的积累还将延续给子孙后代。6月5日“世界环境日”,只是一年一度警醒人们,保护环境,爱护身体,珍惜健康,爱惜生命。然而,可谓冰山一角的哈药总厂,多年来的污染环境问题,至今没有有效解决。哈医大二院和哈药总厂一街之隔,2005年在对哈医大校园内空气质量进行调查后发现,空气中硫化氢气体、氨、COD(有机物)均超过国家标准很多,硫化氢气体超标达1550倍,氨气体超标达20倍左右,对药厂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测,氨氮、硫化氢、甲醛、酚、COD、二硫化碳等均超过国家标准很多倍。

  为此,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医大二院超声科主任、博士生导师田家玮教授曾连续两年分别联合51名、47名政协委员进行联名提案,分析了药厂怪味的危害性,提出了整改、搬迁、核心部分搬迁等一系列建议。但是最近央视报道称,哈药总厂排污口色度为892,高出国家规定极限值60近15倍,排污口氨氮为85.075,高出国家规定极限值35两倍多,排污口COD为1180,高出国家规定极限值120近10倍。2005年、2007年、2009年和2010年以来,附近居民投诉一直不断。臭气熏人,戴口罩忍臭,终年不能开窗户,还是摆脱不了哈药总厂水陆空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的严重危害。哈药总厂不仅违反国家环保法,也丧失了作为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

  1970年9月13日,米尔顿·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其盈利》,提出在一个自由的、私有化的系统里,一个企业的管理者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的雇员。他最直接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有者的意愿管理这个企业,而这个意愿往往是在不违反法律和基本道德标准的前提下最大化该企业的盈利。弗里德曼本来想认证企业的责任只是盈利,别无其他社会责任,可是两个定语,“不违反法律和基本道德标准”,不知不觉地承认了企业还有盈利之外的社会责任,即守法和守德。这也从反面表明了,企业同样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守法和守德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利润。这是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排放超标三废,违法又缺德。

  无疑,哈药总厂水陆空排放三废,害苦周围居民,就是亵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宁可每年花费5亿轰砸广告,也不肯花代价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就是毁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哈药,哈药,难道只“哈药”、“哈利润”,就不能兼“哈社会责任”吗?哈韩哈日族之“哈”,来自台湾社会带有“错置的乡愁”的语言习惯。我很哈你,意思就是崇拜你;还有点向别人低“头”之意,甚至和“哈吧狗”中的“哈”字同义,“哈吧狗”颇像根据狗的习性来命名的。如果哈药只“哈药”,那么哈尔滨的环保部门必须要“哈自己的职责”啊,政府部门则不能只“哈GDP”,更要哈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的啊。柏文学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