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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推节能产品可申报示范店

2011年07月20日 10:5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家电专业店、百货店和大超市里,如果节能产品出样率达到70%,就有机会申报“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出通知,将在全市商业零售企业中创建“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对于推广节能产品表现出色的商家,有关部门将在节能产品推广资质相关考察、评审、招标等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对于示范店,家电专业店、百货店和大超市根据类型不同规定不一样,除了销售多种节能产品品类和节能产品出样率不低于70%的统一要求,家电专业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百货店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大型超市经营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才可参加创建。

  商家的创建活动通过审核后,可应用创建活动专用标识对店面进行形象布置,并公布本企业《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建设方案》。对于节能产品出样率等指标不达标、销售节能产品存在严重问题的商家,有关方面将通报甚至撤销“创建单位”资格。

(记者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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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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