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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仅对擅自发布供水水质行为重罚不公平

2011年08月25日 08:48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件】四川省出台新规,将对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出台新规,将对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处以重罚。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从9月1号开始,四川省要实行城市供水条例,当中第1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而违规的要处以10万到30万元的罚款。

  现在四川省做出的规定只针对单位和个人的擅自发布信息,并不涉及政府机关隐瞒信息、没有及时发布信息,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何况如果有人散步假消息造成社会混乱,本来就有治安管理处置法等相应的法规来处分,没有必要专门就水的问题做出这样的规定。所以这样的地方法规的设计应该具有更强的科学性,于法有据才行。

  曹景行简介:曹景行先生曾任凤凰卫视资讯台副台长兼言论部总监、《亚洲周刊》副总编辑、《明报》主笔、中天新闻频道总编辑。从2009年2月起,曹景行先生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中国之声早间黄金时段,每日评述国内外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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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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