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煤价并轨需辅以煤电联动

2012年12月06日 08:4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时间已是12月份,但一年一度的电煤合同谈判并未如期举行。据报道,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取消重点合同 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报告》已上报国务院。根据煤炭市场化改革精神,2013年起将取消煤炭重点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国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方案。

  所谓的“煤炭重点合同”是煤价市场化不彻底的产物。国内煤炭价格虽然在1993年实行市场化,但并不完全,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每年仍会组织煤炭订货会,协调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合同,其价格要比市场煤便宜不少。“合同煤”和“市场煤”并存的价格双轨制由此形成。

  煤价“双轨制”本意为保障煤炭供应,以稳定电价,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和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合同煤的存在早已不合时宜。煤炭企业认为,此举仅对电力企业有利却伤及自身,那些低价售卖的合同煤原本可以在市场上以更高的价格售出,并生出极大的抵触情绪。这是多年来煤电矛盾未能缓解的一大因素。

  实践是最好的证明。过去数年,不同形式、不同地点的煤炭订货会每年都要举行一次,且持续数天,但订货现场无一不充满了火药味,煤电双方博弈的焦点即为价格。即便双方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最终做出妥协,并签订电煤合同,其实际的履约率仍是无法保证,电煤的质量也不甚理想。居中的政府部门也落得两头不讨好。

  当下,电煤总体供过于求,且通胀并不明显,煤价并轨良机已至。电煤价格并轨若得以实施,煤炭企业当举双手赞成,政府亦可从煤炭订货会中抽身,把市场交给煤电双方,让供求关系决定电煤价格。但必须指出,单纯的煤价并轨并不会让煤电双方皆大欢喜。较之“合同煤”与“市场煤”的双轨制,“市场煤”与“计划电”这一顽疾才是造成煤电僵局的“祸首”。

  电煤已占到火电厂发电成本的三分之二以上。2000年以来,由于煤价上涨较快而电价上涨幅度受限,火电企业普遍饱受亏损之苦,导致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且发电积极性严重不足。电煤价格并轨,意味着煤价进一步市场化,电力企业将更多地从市场上采购电煤,若是不能一并实施煤电联动,一旦煤价再次走高,电企恐怕更加无力承受。届时,煤电矛盾恐有“雪上加霜”之虞。

  相对于煤价而言,电价的市场化程度无疑更低,其改革也更迫切一些。作为上下游,煤电双方“唇齿相依”,此次煤价并轨应出台配套措施,兼顾煤企和电企的利益。现实而言,在目前电价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建立的条件下,煤电联动机制仍是缓解煤电矛盾的有效措施。

  自2004年出台煤电联动以来,这一政策一直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今之计,正如业界所呼吁的那样,应在电煤价格并轨的基础上,明晰煤电联动的触发启动点,在电煤价格涨幅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同步实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联动。而长远来看,痛下决心,打破垄断,使电力体制改革尽快到位,才是煤电矛盾治本之策。(陈伟)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