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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牛奶河"事件引深思 长江水污染防治刻不容缓(3)

2013年06月17日 11: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利益共享才能将水污染防治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从东川“牛奶河”水污染事件可以看出,目前,三峡库区及长江上游地区区域内的水环境污染,在本质上属于“结构性污染”,也就是说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布局,不产生污染是不可能的。

  “如果不基于水环境和水资源支撑能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不综合考虑水电开发与区域在生态建设与脱贫发展中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地方在防洪、抗旱、供水、环保、航运、旅游及相关民生产业等综合效益,国家水电开发库区水环境的治理是没有出路的;即使当前取得一些进展,也是难以巩固和维持的。”段昌群说。

  他认为,应该把这些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口,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在源头上消除产生污染的根源。

  包括段昌群在内的相关专家指出,目前,这些区域人与自然冲突最激烈、生态风险最严重、问题发展最迅速。在这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上下游之间诉求的矛盾、水资源利用及与水环境之间的矛盾以及不同资源开发之间的冲突、资源产地与资源利益获得者的冲突正在发展。

  “破解这些矛盾的关键是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利益共享、利益均衡、协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目前的条件下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生态补偿还难以实现,为此需要建立和加大有关水环境目标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段昌群说。

  此外,专家们还指出,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已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但由于金沙江下游各大型水电站企业在异地注册,资源开发属地政府难以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获取长期效益保障。一旦金沙江下游规划电站建成投产运营,建设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将随之减弱。

  “解决好水电开发企业注册地与水电项目建设地之间政府税收征管和分配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云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提交给云南省政府的提案中建议:“希望国家制定政策,从水电企业销售电量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转移支付给水电站及库区地方政府,用于移民安置补偿、扶持后续发展、培育新兴产业、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建设”,“从总电量中预留10%,以成本电价直供当地,作为资源占用补偿,逐步推行‘以电代柴、以电代煤’,不断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只有国家制定和出台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更周到全面的政策,达到利益共享,责任分担,才能将水污染防治落到实处。”段昌群说。(记者 张文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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