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污染源信息公开只是第一步

2013年07月19日 12: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环保部近日下达通知,要求各地方环保部门从9月开始,公布国家级和省级控制的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放数据等信息,其中包括每日排放量的自动监控数据。

  对照此前环保部的系列工作,可以初步看出环保部搭建立体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雏形,首先是最基础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然后是今年3月,环保部公布了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名单上有超过15000家企业;接着是现在的通知,各地环保部门需要主动公布这些名单上的企业每日排放数据,自动监控信息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公布。

  信息公开系统的搭建,极大便利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而此前,公众想了解环境污染相关的信息,首先需要根据信息公开办法申请当地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即便能够获得这份重点企业排污名单,但要进一步跟踪各个企业的污染排放数据非常困难,不仅耗时耗力,且往往所获甚少。这个通知如果能够顺利实施,不仅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是公开数据,且环保部门还将主动公开企业的排污数据,尤其是自动监测数据,无疑是极大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即便污染源信息公开效果可期,可如果污染源信息仅仅停留在公开上,恐怕还难以达到环保的目标和成效。当下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地方因经济发展的考虑往往会纵容一些重点企业的污染行为,既难以公开真实信息更无法做到监管乃至问责。因此,最重要的是,信息公开之前如何保证获取的污染源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存在一些阶段性信息或虚假信息该如何应对?如何避免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裙带关系”?

  从获取信息到公开信息,其中有几个决定因素不容忽视。首先是环保部门获取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途径是否科学,有没有规范的程序;其次是对其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是否有相应的责任机制;最后是公开以后能否针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和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有明确的处理程序,且能向公众公布详情。

  对污染源信息的监管不能止于公开,公开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污染源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包括确保地方环保部门采集污染源的行为科学规范、对信息公开不真实的严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健全公众监管机制和对超标排放企业的问责机制等。

  在一个新媒体的信息时代,要保守一个不是秘密的秘密,无端将应该公布的信息束之高阁,最终损害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同时还让很多社会公众可以集体参与解决的社会问题错失良机,可谓得不偿失。环保部开了一个好头,希望污染源信息公开举措能有效落实,带来“雪崩效应”,进而真正改善已经惨不忍睹的生态。

【编辑:张卓】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