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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汽柴油升至国四每吨涨290、370元 升国五再涨

2013年09月23日 1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3日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据悉,政策要求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其中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发改委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油品质量升级后,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也就是说,要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

  为合理确定全国汽、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和地方相关部门对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炼厂的成本进行了全面调查与审核。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考虑炼厂消化部分成本因素,确定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区汽、柴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价政策,上述地区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中新网能源频道)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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