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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去年环保责任考核结果 珠海等地居前三

2013年09月25日 14: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环保厅昨日公布了21个地市去年环保工作成绩单,珠海、中山、惠州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而汕头、韶关和茂名市则被评为合格排名最尾,其余地市成绩均为良好。这是去年12月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实施以来,广东首次公布各地环保考核结果。

  环保厅未公布详细“成绩单”

  据通报,2012年度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环保责任考核结果为:珠海、中山、惠州市被评为优秀,东莞、河源、顺德、梅州、深圳、佛山、广州、肇庆、阳江、湛江、清远、汕尾、江门、潮州、揭阳、云浮等市(区)被评为良好,汕头、韶关和茂名市被评为合格。

  但省环保厅未就21个地市为何取得如此考核结果作具体说明。

  将作为评价政绩重要依据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年度环保考核主要对各地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质量、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考核。

  公众关注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也纳入了本次考核之中。针对不同区域,《办法》提出了差异化目标和任务要求,实施分区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结果将送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在新版《办法》的推动下,去年,广东实施了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四大环保行动计划”,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稳向好,城市空气质量以优良或良好为主,全省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3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5.0%和7.4%。

  ■链接

  今年起PM2.5纳入珠三角考核

  PM2.5浓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今年起均被纳入了广东各地政府的环保考核。去年12月底,新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考核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指标(35分)、污染控制指标(40分)、环境管理指标(25分)三大类,其中在环境质量这项一级指标中,比重最高的二级指标是“城市空气质量”,占了18分。

  在空气治理这项考核中,珠三角地区2012年度仍按“空气质量旧国标”考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从2013年度开始考核6项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这3个“空气质量新国标”的新增指标。

  珠三角以外地区暂时考核3项旧指标,但将“按有关规定逐步将PM2.5、一氧化碳、臭氧纳入考核范围”。《考核指标》要求,考核6项指标时,要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分别考核包括PM2.5等5项的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每项指标的计分权重各为3分,达标天数的比例大于95%时得3分,小于60%时得0分。此外,未按要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3项新指标监测的,扣0.1分。(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梁光源)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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