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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垃圾分类四原则

2013年10月21日 15: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垃圾分类处理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北京、广州、上海近3年的混合垃圾焚烧填埋处理量都得到了控制,甚至逐年有所减少。垃圾处理方式也在多样化,尤其是厨余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在大幅加速。但是,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仍不如预期。主要表现在分类排放实效不大、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和后续处理设施不能胜任分类处理。而且,排放、收运与后续处理3环节存在脱节现象,前面在分类排放,后面却还是混合收运、混合处理。

  其中,最严峻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分类排放。分类收运体系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其实施只要资金、土地、技术等问题得到了落实,其实施只是时间早晚问题。但分类排放,不仅需要资金、土地、技术和企业保障,而且需要改变广大居民的垃圾排放习惯和生活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分类排放是一个持久过程,应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

  笔者认为,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应坚持4项原则:

  一是物尽其用,分类处理。推动分类排放是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应做到物尽其用和分类处理。关键是做到分类处理。只有做到了分类处理,才可能做到物尽其用。想做到分类处理,必须根据分类处理设施配置情况推进分类排放。没有分类处理设施,分类排放就是在做无用功。为避免混合处理,分类排放必须与后续处理设施对接。

  我国一些地区目前只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期望通过推动分类排放,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焚烧处理效率和减少混合垃圾的焚烧填埋处理比例。对此,宜采用二级分类:先进行干湿分类,再对干垃圾二次分拣以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不能物质利用的干垃圾作焚烧处理,湿垃圾作填埋处置。

  二是因地制宜,社区自治。发挥居(村)委的组织作用,将垃圾减量和分类排放纳入社区环境卫生的重要项目,积极推动划片治理和社区自治。根据社区的特点,尤其是居住和生活条件,结合后续垃圾处理方式,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分类排放办法,逐步改变居民排放习惯。

  广州市在因地制宜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尝试。如对以临街、中低层居民楼为主的社区实行直收直运模式,对一些大型高档小区实行厨余垃圾专袋投放、干垃圾二次分拣模式,都取得了较好效果。上海市正对不同类型社区、景点制定不同的分类方法,也是因地制宜的体现。

  三是减排补贴,超排惩罚。制定单位和居民垃圾排放量标准,低于这一排放量标准的给予补贴;超过这一排放量标准的则予以惩罚。减排越多补贴越多,超排越多惩罚越重,以此提高单位和居民实行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的积极性。

  广州市实行垃圾排放阶梯式收费制度一年来,各区积极推动干垃圾二次分拣和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有效减少了焚烧填埋处理量。阶梯式收费就是减排补贴、超排惩罚的一种形式。

  四是捆绑服务,注重绩效。在居民还没有自愿和自觉行动而居(村)委和政府的资源又不足时,推动分类排放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企业介入。但是,仅仅承接分类排放难以获利,企业不可能介入,而推行捆绑服务就能要解决这个问题。深圳市盐田区将推动分类排放服务与餐厨垃圾处理业务捆绑,取得了较好效果。将推动分类排放服务与垃圾收运、干湿垃圾处理业务捆绑,可促进垃圾分类资本化,保障企业合理盈利。

  引入企业服务,关键是科学核定服务绩效,这就需要提出绩效核定指标体系。核定分类排放效果的重要指标是焚烧、填埋处理比例。焚烧填埋比例的减少,说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与厨余垃圾分类处理率得到了提高,这正是分类排放的主要目的之一。

  ◆熊孟清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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