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地方向环境污染案“亮剑” 彰显生态保护决心

2013年12月17日 09: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在安徽省肥西县的派河流域,这条终将汇入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的河流边上,几位老人正在悠闲垂钓。其中一位老人告诉记者,他几乎每天都来这里钓鱼,不过垂钓只是乐趣,“钓上来的鱼肯定不干净,一股柴油味道,没人敢吃。”

  这位老人也许并不知道,环保部发布的上半年环境质量报告显示,中国最大镉超标断面就出现在这里,原因在于黑心企业“吐”出的脏水。

  据合肥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袁仁武等人合伙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也未办到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加工锗、硒等化工产品。肥西县环保局在巡查中检测出工业园区排污口处的废水镉含量为2.11mg/L,是正常标准的400多倍,属严重超标。

  为防止污染扩散、消除污染,肥西县相关部门耗费160多万元采取打坝截流、向污染水域投入生石灰、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等方式进行处理。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作出终审判决,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自1997年公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来,中国已作出多次解释和完善。今年6月,“两高”对环境污染“入刑”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法律专家指出,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的新规定也使得环境污染入刑的“门槛”降低。

  中国地方司法机关向环境污染案件频频“亮剑”,彰显中国坚决保护生态、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决心。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泗县“毒垃圾事件”近日在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9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4万元。

  11月下旬,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对两家小电镀厂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情况下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电镀水直接挖坑排放的案件公开宣判,由于严重影响当地水资源环境,3名小企业主被判处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

  截至今年10月,河北省公安机关今年已侦破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3名,刑事拘留124人,逮捕42人,其中26起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

  安徽环境律师赵光告诉记者,在“两高”6月份司法解释出台后,安徽曾举办过多次普法宣传活动,但不少企业主不以为意,“现在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的宣判对于企业主而言是一个警醒,对环保工作者而言未来的执法过程中将更有底气。”  (记者杨丁淼)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