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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环境指标纳入市县考核 测评内容含生态环境

2013年12月19日 14:1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贵州省政府下发《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突出“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专门增设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四项环境类指标。

  《办法》明确测评内容涵盖经济发展、结构优化、科技进步、生态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方面,按照指标类别分为经济总量、投资规模、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与就业、财政税收、居民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8个方面。 (记者郝迎灿)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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