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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长效机制

2014年01月03日 17: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日前在广州市正式启动。江门和湛江市政府分别与广东4家企业签署了排污权交易协议,首批排污权交易出让标的物为二氧化硫排污指标,交易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1600元/(吨年)执行,总的交易量(按两年计)为13023.4吨,总交易额为2083.7万元。

  此次广东省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使得广东的污染减排工作开始有了市场化平台。首批排污权的交易,标志着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在环境管理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可以逐步实现环境容量资源从无偿到有偿的过渡,从而降低全社会治污成本。这无疑是广东省环境管理领域改革的重要尝试。

  作为一种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同时,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助于推动企业树立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排污权交易可以促使企业竞相采用高技术含量的治理方法来降低排污,进一步刺激治理技术的发展。在完成初始分配后,排污权的稀有性会更加突显。此时企业面临的抉择无外乎两条:一是开发无污染或低污染技术,二是继续购入排污权。随着环境容量的减少,排污权的购入成本必然增加,这不利于企业经济发展,于是环保技术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环境下,可以激励企业出于盈利目的创新管理而减少污染。

  “十一五”期间,国家已先后将江苏、浙江、天津、湖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启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促进环境管理机制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远意义。诚然,目前各地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取得的成效也不明显。今后,试点地区仍需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探索,建立健全具有示范意义的长效管理机制。  ◆鹰远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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