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分类检测尾气 未达环保标准发黄色标志
2014年01月03日 17: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获悉,十堰市于去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对所有机动车采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
目前,十堰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规范性文件,城区已建成3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共计9条稳态工况法检测线。这些检测线已通过湖北省环保厅和质监局的审核,获得了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质证书和省质监局的计量认证证书。
同时,十堰市环保局聘请了省内外专家对3家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共40人进行了岗位资格培训。市环保局还成立了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十堰市环保局局长鲍伟介绍说,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启动后,十堰将对机动车采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到上述标准的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鲍伟表示,下一步,十堰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状况,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实行黄标车限行、不贴标不许上路,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其他不达标排放车辆。
叶相成 熊争妍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