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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质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专家建议先公示

2014年01月03日 18:4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在城守前路开店的陈先生拨打直通屏山热线电话反映,有工作人员到门店要求征收“福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通知单要求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费,一次性缴纳10到12月一个季度的费用,陈先生怀疑被“乱收费”。

  情况究竟如何,直通屏山调查记者前往城守前路走访调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不是乱收费

  城守前路位于福州鼓楼区,东南网记者走访发现,城守前路上所有商店都收到了一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书。记者从陈先生的缴费通知单上看到,落款是“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

  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记者从福州市环卫处了解到,2003年5月1日起,福州正式施行《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这是根据国家出台的法规制定的,收费标准经过听证定价。

  据环卫处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和商户都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分三种情况:2012年1月1日起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非一户一表居民,由社区、物业上门代征;商店是由街道环卫处或社区代征。

  据了解,目前福州各区正在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征收排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是乱收费。”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发现被多收,或收费与其他商店标准不一样,可以向所在区的环卫处投诉,也可以拨打0591-87117316进行咨询。”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重复收费?

  陈先生告诉记者,之前10年都未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今开始征收,还是从10月开始收费,不合理。“商店所在小区已经收取了物业费,这里面包含了门前三包费用,再收取垃圾处理费是不是重复收费?”陈先生提出质疑,不少商店的负责人也有同样的疑问。

  有两个商店的负责人向直通屏山调查记者反映,两人的店面积接近,需被收取的费用却相差20元,商店负责人不了解这费用是如何被收取的。

  记者联系上陈先生店铺的征收工作人员,东街办事处城市管理科的黄先生。他告诉记者,以前街道环卫处主要负责主次干道商店的征收,背街小巷的商店则由社区代征。今年9月走访排查中发现,社区征收不到位,也有部分商户拒交。因此,街道决定由环卫处对这些地方进行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季度征收的,所以这次排查补交是从10月到12月。

  对于很多商户质疑是否存在重复收费问题,黄先生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两项内容:门前有偿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根据规定,已经向物业缴纳物业费的的商店只征收垃圾处理费而不再收门前有偿服务费” 他解释道,至于面积相当收费不同,是因为商店实际垃圾情况不一样。他表示,如果商户有疑问,可以在收费时向他反映。

  对此,省人大代表陈展弘建议,决定向以前未收费的市民征收垃圾处理费,相关部门应该在法规仍然适用的前提下,向市民提前公示,告知市民为什么收费、如何收费、收取费用的用途等信息。他说:“12月份却从10月份开始征收,显然不合理,应该在公示完后,1月份开始征收。”陈展弘表示,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行政的前提下,市民应该配合缴费。

  

  评论:城市管理,可以更和谐

  除了城守前,直通屏山调查记者还走访了杨桥西路、大利嘉、金山等地的店铺,仍有不少商户、市民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标准,不清楚,有部分不理解的,则认为是乱收费,拒绝缴纳费用。

  一线征收工作人员黄先生也表示,征收时碰到商户拒交,也没有办法。尽管法规有相应处理措施,但2003年至今,他收取范围内,没有因拒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而被处罚的情况。

  一方面是市民的不理解,另一方面是征收人员的无奈,似乎被征与征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其实,每个居民都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制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由政府统一对垃圾进行处理,让生活的城市变得更干净、更美。笔者认为,如此浅显的道理,大部分市民是可以理解的。

  今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要求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对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释疑解惑,并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矛盾的出现,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或是法规宣传不够,或是信息不够透明,或是征收时候解释工作不到位。笔者相信,只要让市民清清楚楚地了解收费的依据和标准,让收费公开、透明,大部分人是理解并支持的。

  中央一再强调要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政府部门,应该从实际工作入手,从点滴做起,在做每一项工作时,心里都装着群众。那么,小到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的事上,会让城市管理更加和谐。(刘宝琴)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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