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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污染土地要治理更要追责

2014年01月08日 16: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表示,调查结果表明,全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五千万亩左右。

  民以食为天,确保可耕种耕地的面积,直接关系国家农业生产安全乃至社会稳定。而目前我国不能再继续耕种的中重度污染耕地已经达到五千万亩左右,这显然不是一个小数字。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必将对我国农业生产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威胁与危害。

  王世元表示,下一步,为解决土地污染问题,国家每年将拿出几百个亿,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的试点。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才能见效的工程,这意味着,起码在进行修复期间,这些耕地不能再正常耕种,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即使这些遭受中重度污染的耕地修复之后仍可再耕种,国家与民众也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五千万亩耕地遭受中重度污染,实际上与这些地方的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甚至破坏环境有直接关系。正是由于这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发展,违规批准建设高污染企业,才导致大量宝贵的耕地遭受严重污染。而部分地方政府之所以敢这样做,说到底就是因为对这种忽视乃至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缺乏有力问责。

  因此,在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的同时,更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唯有对那些违规批建高污染企业而导致环境污染的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有效遏制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GDP增长的现象。同时,才能避免一些地区的环境保护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能够通过污染预防使耕地与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魏文彪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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