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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淘汰污染企业名单应该公开

2014年01月08日 16: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区县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一把手”访谈近日走进大兴。大兴区区长谈绪祥表示,近两年来大兴共调整退出污染企业58家。2016年底前,还将累计调整退出262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

  对于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耗水的“三高”企业,北京市大兴区主要采取“腾笼换鸟”的做法,对不符合当地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要么通过提升生产工艺实现污染减排,要么干脆退出。这其实是践行绿色发展的产业结构调整。

  但在为这一政策叫好的同时,笔者不禁产生疑问:这些被淘汰的“三高”企业到底去了哪里?毫无疑问,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而言,被淘汰后有3种结局:就地进行产能结构调整,由“三高”企业转变为低耗能、低污染、节水型企业;要么是彻底停产,不再成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杀手;但同时还有一种结果,就是“浴火重生”,避开风头到环保审核和能耗审核门槛较低的不发达地区去,重新开张生产。

  如果说污染企业被发达地区淘汰后转产,进行改造升级是一种理性应对,那么转战不发达地区则是一种另立山头的“恶习难改”和“贻害无穷”。在很多落后地区看来,这些被发达地区淘汰的企业是蕴藏着巨大经济利益的”香饽饽“,因此对其热情接待甚至“优待”。这不仅为被淘汰产业的转战重生创造了条件,更是在为落后地区引入环境安全隐患。

  被发达地区淘汰的污染企业在落后地区成为“香饽饽”,这除了落后地区企业发展相关前置审核门槛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之外,一个关键因素是,这些被发达地区淘汰的污染企业信息并没有被及时公开。这造成在落后地区,项目很容易因迎合经济利益需要而突破审核门槛。

  如果被淘汰的企业能够被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那么即使其想进入落后地区发展,最起码在落地时会面临相关审核以及民意的监督考验,想要重操旧业恐怕没有那么容易。同时,如果发达地区能及时公开被淘汰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于生态环保这盘大棋而言,也是负责、务实的一种应对和处理。 ◆许朝军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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