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塘江实行三级河长制 副省长任总河长
2014年03月07日 15: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浙江省“五水共治”的重中之重——钱塘江整治,近日正式实施“河长制”工作机制。
钱塘江沿线的5个设区市政府与浙江省政府签订“军令状”,要求各地今年基本消除黑臭河、垃圾河,到2017年,全流域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76.6%,地表水省控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
此次钱塘江水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是:目标高于其他流域、要求严于其他流域、进度快于其他流域、成效好于其他流域,努力把钱塘江水环境治理打造成全省样板。
钱塘江总河长由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担任,有关市、县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任河段长,形成省、市、县三级河长体系,并向镇、乡、村延伸;省环保厅为总河长的联系部门,并已分别明确了总河长和市、县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的各项职责。
“河长制”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由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设区市,各设区市负责考核县(市、区)。考核的重点内容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清三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等5方面。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和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