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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费占煤企净利润43% 煤炭资源税改革提速

2014年03月25日 09:0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原标题:政府收费占煤企净利润43% 煤炭资源税改革提速

  今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要“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占据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达70%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徘徊多年后迎来了加速期。

  资源税从量计征早已“过时”

  当前煤炭仍根据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按“从量计征”的方法征税。以动力煤为例,即是根据重量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企业纳税多少与开采量挂钩,而与资源价格无关。

  1984年以前,我国对资源开采并无税收规定。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资源税条例(草案)》,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的方式,计税依据是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

  然而,由于受1985年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轮番涨价,以及企业财会制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1986年财政部先后发布《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已失效),对资源税改用从量定额征收。

  1994年,《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实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普遍征收。

  随着全社会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煤炭产品产量快速增长,新生的各种行业所需的煤炭品种不断衍生,煤炭价格不断上涨。2003年,煤炭资源开始实行“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此后,在煤炭行业公认的“黄金十年”中,煤价由一吨几十元增长到上千元。

  但与此同时,资源税并未做过任何调整。在煤炭销售价格高涨的前提下,每吨煤征收的资源税不分类别,只按定额征收,出现了一种与税收经济规律完全相反的奇怪现象:价格越高征收率越低,造成企业利润与资源税税负成反比,进而导致资源开采浪费和利用不合理。

  山西汾渭能源咨询有限公司煤炭市场分析师王旭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施行从量计征的过程中,价格变化并不影响企业税负,因此导致许多企业注重开采优质资源而放弃部分劣质资源,造成了资源浪费。然而,也正是由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地方政府设立了过多的收费项目,在煤炭运销环节上,收费非常复杂。

  从2004年起,国家先后分4次,对18个省份上调了煤炭资源税。但是,原本计划2007年实行的资源税改革,由于通胀压力加大被暂停。

  2010年,经过新疆试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改革推广到12个省份。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公开表示,他所提交的提案是“以经济手段为主化解雾霾等环境威胁”,建议逐步将资源税覆盖到煤炭行业。

  贾康表示,资源税是现有税种的一种“绿化”,税率制定机制由“从量”变“从价”,更能体现资源产品的稀缺性。如果改为从价计征方式,“哪怕是5%,税负一下子也能提高10倍。”

  寒冬期是改革的好时机

  王旭峰介绍说,针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声音每年都有。2011年11月1日,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此前的每吨石油资源税为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而煤炭资源税改革却迟迟没有落地,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煤价仍处于上行趋势,推动资源税从价计征,煤企较容易将压力转移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改革)在煤价下行的时期比较容易推进。”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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