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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166家企业提高污水排放标准 7月1日前全部完成

2014年04月16日 16:3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在市环保局获悉,我市确定的166家提高污水排放标准的企业中,53家(7家已验收、40家完成待验收、6家已关闭)已完成提标,处于在建阶段的60家,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的44家,处于停产状态的9家。到今年7月1日,我市将全面完成涉水企业提标工作。

  自去年6月起,市环保局开始实施涉水企业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工作,对全市所有涉水企业,逐一核查,全面“对标”。截至目前,我市已确定提标企业共166家,涉及15个县(市、区)。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运东、运西两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确保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而污水排入市区管网经“两厂”处理后排入“两河”(沧浪渠、北排河)的企业,污水排放不仅达到其行业标准,还要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收标准:P H6至9、C O D低于每升450毫克、氨氮低于每升50毫克。企业、事业单位废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河流、支流的,要求废水排放标准严于该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的标准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废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坑塘、沟渠的,要求废水排放标准按照污水处理厂出水一级A标准执行。

  据介绍,我市已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把水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目标。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责令停产整治,未经验收合格不得生产。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漏报涉水企业,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发现一家,停产一家,限期整改,并对相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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