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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拉抬股价保增发价 恒逸石化控股股东被罚

2014年06月19日 10:1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为保增发价,恒逸石化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动用多个自然人账户拉抬股价,不料,最终股价没抬上去反倒亏损737万,同时,还因主观操纵股价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1年6月25日,恒逸石化公告了董事会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即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6500万股,定向增发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6.40元)。

  与此同时,集团董事长邱某林与文莱经发局主席在文莱签署了合作意向书。2012年4月9日,恒逸石化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决定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大摩拉岛投资建设石油化工项目,项目一期投资估算为42.92亿美元,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边定向增发,一边急需跨国投资,但股价迟迟不到增发价,且有越跌越凶的趋势。2011年6月20日,恒逸石化收盘价为43.23元,12月13日跌至30.5元,这与46.40元的定向增发价格差距非常大,保荐机构认为不修改增发价格则增发无望,但邱某林坚决不同意修改增发价格;同时,恒逸石化已初步确定实施投资额超过40亿美元的文莱项目,急需再融资予以启动。

  情急之下,为防止恒逸石化股价进一步下跌,维护股价以完成定向增发,时任恒逸石化财务负责人楼翔决定动用恒逸集团3000万元资金,指使何张水操作“何某水”、“施某红”账户拉抬恒逸石化股价。

  其中“何某水”账户多次买入“恒逸石化” ,截至2012年5月3日,该账户持有“恒逸石化”2030398股(年报送转后),而“施某红”账户也持有“恒逸石化”747400股(年报送转后)。

  截至目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恒逸集团提供的数据,“何某水”、“施某红”账户中的涉案股票已经全部卖出,累计损失737万元。

  证监会指出,恒逸集团主观上操纵恒逸石化交易价格的意图明显,已经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楼翔作为恒逸集团上述行为的决策者与经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与此同时,恒逸集团将资金交给何张水,由何张水使用“何某水”、“施某红”两个名义账户买入恒逸石化股票,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恒逸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楼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程丹)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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