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违法排污“按日计罚”能管住企业吗?

2014年07月03日 10:4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有一项调整受到广泛关注,那就是将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从原先的一次性“罚款处罚”调整为“按日连续计罚”。表面上看,这样的调整无疑可以大大提高排污的违法成本,从而促使企业更好地提高生产经营的排放效率,降低排放水平,直至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按日连续计罚”的效果如何,还有待厘清和商榷。

  □真能管住恶性排污吗?

  必须使企业排污的违法成本具有“累计性”

  与之前的“罚款处罚”相比,按日连续计罚的重点是“连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也就是说,在以前,对于违法排污企业发现并处罚之后,企业可能仍旧照排不误,因为受罚款处罚后,相当于一次性支付了排污成本,处罚成本如此之低,接下来当然可以视处罚于不顾,继续排污,直到下一次被发现接受再一次的处罚,如此不断重复这一过程,继续恶性排污,如此循环博弈,最终的结果是“越罚越排”。

  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在以上情况下,企业的违法排污成本 是“沉没性”的,一旦支付,接下来的行为就不再考虑这个成本,排污的边际成本呈递减趋势。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加大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的频率,如隔天检查,但这显然很难实施,因为背后的交易成本过高。

  要打断上述重复的循环博弈,必须使企业排污的违法成本具有“累计性”,也就是从本次发现并处罚开始计算,如果之后继续排污,就继续处罚,直至停止违法排污。这样一来,企业便会发现每次排污之后都有成本叠加上去,也就是排污边际成本是不变的。相对于由排污带来的收益(产出),如果预期这个成本更高,企业自然会选择尽快停止排污。这就是选择“按日连续计罚”的理论基础所在。

  □真能管住连续排污者吗?

  实际执行率可能不会很高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处罚方式最重要的是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也就会有不同的反应。执行“按日连续计罚”后,企业会有什么反应?

  理论上,企业会有两种反应:一是在首次处罚后,因为预计到继续排污的高成本,就立刻停止违法排污,不论通过减产减排,还是通过技术改造进行污染处理。这都意味着,排污的绝对成本提高,倒逼回生产经营过程,如果影响幅度较大的话,企业将面临倒闭或转移的可能。在统一执法的假设前提下,转移他地生产的可能性也会变小,而倒闭是迫不得已的下下策。因此,很多企业并不会一开始就主动选择停止排污以及倒闭。

  如果继续排污,一定会被“按日连续计罚”吗?其实不然。第二种可能的反应是,被首次处罚后,选择继续排污。

  有了“按日连续计罚”的规定,如何落地执行?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上述界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是“按日连续计罚”的前提条件,这就意味着要连续跟踪监督企业的排污情况。尽管可以针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这样的措施,但要做到这一点,仍需付出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

  可以预计的是,在国家没有增加此项工作的预算投入之前,基于开支约束,这一条款的实际执行率不会很高。如果能够提高环保执行频率的话,那么原先的处罚条款也就不必调整了。如果无法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进行有效跟踪监督,何谈“连续计罚”?环保部门若无法掌握实际排污情况,处罚又如何“连续”得了?

  □漏出效应有多大?

  企业有可能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违法排污

  执行“按日连续计罚”规定后,假设企业的确面临更大的环境管制约束和成本,但在“违法排污”和“接受处罚或停产”之间,还有一种可能的选择,那就是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违法排污。

  监督更严了,处罚也更严了,但如果能以隐蔽的方式来降低被发现的概率,企业仍然会选择一试。因为这样即便被发现,最差的情况也就是接受所谓的“按日连续计罚”,而企业还可能会通过转变其他排污方式的方法来规避“连续”问题。如果环保部门找不到他“拒不整改”的证据,也就无法对其执行“按日连续计罚”的条款了。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从完全执行的角度看,“按日连续计罚”有极大的可能让高污染企业无法继续生存,而从不完全执行的角度看,又会出现较大的“漏出效应”,致使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无论哪种结果,其实都远离通过修法来促进全社会绿色发展的本意。毕竟绿色与发展并行不悖,才足以推动社会进步。

  基于以上理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明年开始生效后,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执行“按日连续计罚”这一条款,还有待继续观察,或许数据能更加有效地检验出其真正的效果。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特约撰稿 李志青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