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整治广场舞噪声污染 环保部门监测公安部门执法
2015年01月06日 11: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十堰市近日出台新规,明确了城区跳广场舞、打陀螺、打鼓鸣锣、唱戏、唱歌、放高音设备等行为的时间限制。环保部门负责对噪声污染进行监测,为处罚噪声扰民行为提供依据。
据介绍,新规规定,十堰城区所有公共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公园和广场游园内,每日6:30前、21:00(夏季21:30)后不得开展广场舞等活动,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其他市民休息。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管理单位应及时劝阻和制止,经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可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堰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场舞等公共场所的居民休闲娱乐活动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全民健身行为,但其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不可忽视。
为保障规定顺利实施,环保部门负责对公园和广场等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测,定期向公园和广场管理单位或公安机关提供噪声污染检测数据,为处罚噪声扰民行为提供依据。同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城区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所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高原 李伟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