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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提至1.4元/升 车主支出略增

2015年01月12日 18:0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12日)下午再次联合下发通知,自明天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上涨 0.12元/升,柴油上涨0.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这是自去年11月底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的第三次上调。

  这次调整依然是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发改委今天下午同时发布,今天24点起,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一升一降,行业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依然会有所下降。成品油消费税的一再上涨究竟传递出怎样的信号?

  成品油消费税的一连三次上调,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看来,主要还是在发挥消费税合理引导消费的作用。成品油的消费过程中,随带着一定会产生大气的污染,那么我们就希望对成品油消费的征税,来增加消费的成本,会造成经济上的激励,让人们尽量的少消费这样的产品。

  根据安排,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安排大气污染专项资金,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

  由于成品油最终零售价格包括流转环节的税收,第一次调整之后,虽然成品油的“裸价”按照调价规律下调,但合计上调消费税税额后,公众感受到的销售价格总体不变;第二次调整,并没有将国际油价本调价周期内跌出的所有的空间用尽,成品油销售价依然出现了去年年内的第13次下调,而此次下调同样没有将国际原油价格下跌的空间用尽,为何要分步分次做调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主要是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

  朱青:如果我们一步提高比如汽油提高五六毛钱,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老百姓的承受压力就会变大。分步走其实是兼顾了老白姓的承受能力。

  那么问题随之而来:既然要运用税收杠杆约束高耗能,那么“油价降一降、税费升一升”会不会成为一种常态?那么油价上升之后,消费税又是否会下调呢?对此刘尚希表示,所谓的“价税联动”并不存在,消费税上调或下降取决于能源及环境的困境是否得到缓解。

  刘尚希:税和价不是一个联动的机制,并不是说价格一下调,我就加税;更不是说价格上涨,我就减税。现在没有形成价税联动的机制。可以说我们现在的加税,是我么们所处的环境的严峻形势造成的。税收手段的使用是与我们面临的这种公共风险相联系的,至于说价格只是一个条件。

  综合成品油消费税的三次提高,汽油每升提高X元,柴油每升提高X元,但整体销售价格相较于11月28日首次提税前,下降了X元,可以说“提税与降价”并行的路径得到了实现。但伴随着一再提税,有一种声音也越来越多——没有听证、伴随质疑,仅以财政部一纸文件就要提税,且税率提高如此频繁,究竟何不合乎程序呢?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以现行法律法规来看,过程是合法合规的:

  刘剑文:我们国家在1985年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将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现在财政部税务总局是经过国务院批准来实施提税方案,因此程序是合法的。按照我们目前立法的程序,并不是一定要听证,事实上在调整过程中还是征求了一些意见的,再加上成品油是比较敏感和重大的问题,在现行法律还没有制定,依照条例的情况下,不一定是要进行听证的。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建议,随着“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和《立法法》的修订,未来财税领域里多年实行的条例将逐步上升为相应法律,到时税率调整过程将更加公开透明。

  施正文:为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未来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立法法》修订,税收的基本原则比如税率征收对象,要在法律上进行规定。因此财税立法成为人大立法的重点,逐步把条例上升到法律。对如果消费税立法之后,整体上重要的税收政策的调整,都要通过人大来确定。当然消费税是调控性很强的税种,他的税率调整可能是不断地一个过程。由于立法程序有很规范的要求,可能调整不是很及时,所以特定税目的税率可能会做出一个有幅度的规定,在这个幅度内会在立法中授权国务院进行调整。所以我认为某些税目的调整即使立法后,国务院也可以来根据授权来进行。(记者刘祎辰)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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