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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罚款累计100万元

2015年01月27日 10: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图为山东省临沂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企业,递交给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左)。山东省环保厅供图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临沂报道 山东省临沂市日前开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当天,临沂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递交到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手中,这家企业被累计罚款100万元。

  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兰陵县,记者跟随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来到公司检查时,厂区内机器轰鸣,白色的烟气正从烟囱冒出。

  据介绍,1月5日,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时发现,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1月1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复查,经监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环保部门要求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即1月10日至19日共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开宾表示,发现超标排放问题后,他们积极进行了排查,发现环保设备正常,仔细排查后,发现是因烟道烟囱封闭不严所致。

  1月23日,张开宾接过环保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签字按手印。“100万元是对我们超标排放行为的惩罚,更是教训。公司明天将停产整改,争取用一天时间整改完毕,实现达标排放。”张开宾说。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处罚力度空前加大。而“罚无上限”有助于改变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华说:“这是临沂市在新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的罚单。巨额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彻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处罚力度小’这一问题,从而引起相关企业或个人的重视,确保达标排放。新法实施后,违法排污的企业或个人如不遵守环保法规,收到的可能会是‘天价罚单’。”

  记者在微博号@临沂环境上看到,“临沂市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的博文,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点赞和支持。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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