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宁波一共破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3件
昨天,宁波市环保局发布:自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去年一批因环境违法而触犯刑法的人员被追究刑责。去年一年,全市环保、公安部门共破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3件,对107名环境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此外,环保部门还曝光了三起典型的环境犯罪案。
“这样的环境执法力度前所未有。”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说。今年1月1日,“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今后环境违法要付出高代价。□记者潘慧敏
废水直排雨水沟,厂长获刑8个月
曝光:奉化市精进金刚石工具厂
奉化市精进金刚石工具厂主要从事各类金刚砂轮镀镍加工生产。2013年8月13日,奉化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地面废水正通过一渗排口排入到厂区雨水沟内。执法人员对该渗排口的废水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废水中,PH为2.28、总镍浓度为7.62mg/L(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
奉化市环保局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金刚石工具产品镀镍加工项目的生产;2.罚款人民币12万元。同时被告人还因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已触犯刑法。
2013年12月13日,奉化市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日该厂厂长刘某、职工蔡某被奉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7月15日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1、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2、被告人蔡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也是犯罪
曝光:鄞州区大西坝废机油非法收购处置窝点
去年,鄞州区环保局接群众反映:高桥镇大西坝翻水站附近有废油回收、加工窝点,严重污染环境。经查实,该窝点租用原高桥铁合金厂700余平米露天场地和700余平米废弃厂房,从2012年开始从事废机油的收购、储存、处置和转运。但一直来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环评批复文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1000余只废油桶,储油罐5个,露天地面有大量油泥渣,污染严重。
根据规定,收购和简单处置的废机油属国家明确认定的危险废物。去年7月13日清晨,环保、公安、工商等各部门共30余人齐聚高桥大西坝窝点,着手对该窝点进行联合取缔。工商部门查封了作业窝点并暂扣了废油桶等相关物品,公安部门控制了案件当事人,环保部门则深入进行现场取证并配合公安部门连夜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2014年8月1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废水外溢污染环境,两家庭作坊主被判刑
曝光:林某某酸洗发黑加工点环境污染案
林某某酸洗发黑作坊位于镇海,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非法从事酸洗发黑加工。
2013年12月27日,镇海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骆驼街道安监所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在作坊的收集池旁边地面上发现7~8平方米颜色呈黄色的水,为该作坊业主平时未及时抽走水泥池内的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以致部分收集池内具有腐蚀性的废水外溢。经检测,该加工点外排口废水样品中铜为3.37毫克/升、锌为7.33毫克/升、镍为2.84毫克/升、铬为3.35毫克/升,其中铜、锌超过标准3倍以上。
镇海区人民法院2014年6月对被告人林某某、朱某某污染环境一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