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夏淑琴案面临执行难题 中方律师称可采取三对策

2006年08月23日 20:50

    8月23日上午11时30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侵犯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的一审胜诉。图为,夏淑琴痛斥日本右翼作者的卑鄙行径。 中新社发 丁梅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8月23日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侵犯名誉权案,23日在南京胜诉。然而,据新华网报道,由于中日两国尚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此案的执行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报道说,中方律师表示,将从三个方面保障判决的实质意义。

  夏淑琴的代理律师谈臻指出,此案胜诉无疑值得高兴,但是存在执行障碍,中国法院执行人员如果到日本执行,将面临两国法律上的问题。不过,中方律师已经在研究这个问题,至少可从三个方面对被告进行威慑。

  谈臻表示,首先将此次判决书的内容在日本媒体上刊发,这将对三名被告产生极大的影响。其次,向中国法院申请“此案处于执行状态”,限制三被告进入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一旦其进入,可以其“有未了债务”为由将其扣留。此外,一旦中日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方可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1998年,日本人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侵犯了夏淑琴的名誉。2000年,时年71岁的夏淑琴在南京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两人及日本展转社,要求立即停止对她的侵害行为,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王骏勇、蔡玉高)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