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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新规:律师持令可查被执行人房产状况

2006年09月15日 01:20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电 (吴庆才 赵岩)从今年十月一日起,申请执行的代理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可直接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有关房产情况。

  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建委在此间作出的最新规定。根据双方联合发布的《通知》规定,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查询有关房产状况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查询调查令载明的事项,对于调查令指定事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则有权拒绝协助查询。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以往,虽然法律在执行案件中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和代理律师调查权,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和单位协助调查的义务,因此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尤其是在查询房产状况时常常遇到阻力。

  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将涉及房产领域的执行与协助执行问题进一步细化规范。除签发调查令以外,法院须由房屋管理部门及时协助进行查询、查封和办理过户手续等执行房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得到了较好解决。

  目前,北京市各房屋管理部门已明确表示,对于新出台的规定以及法院的执行工作将予以配合和支持。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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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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