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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村为争夺可能有钼矿山林缠斗7年(图)

2011年01月04日 07: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高西金指着山道说,防火线是当年山林分界线。不过,邻村表示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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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冈两邻村为争夺或有钼矿山林缠斗7年

  权属难定双方均未能开采获益

  省高院近日提审该案 “金山”归谁仍有变数

  七年前,清远市佛冈县独王山村和岗星村还是亲如一家的友村。然而,因为一座面积只有50亩的山林,两村斗得不可开交,还打起了官司。只因为村民们听说这座山林可能储藏有极高开发价值的钼矿,宛如一座“金山”。

  数年间,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对簿公堂。由于两村的争议未停,这座“金山”至今仍未能得到开采。近日,省高院提审这起纠纷案,山林的最终归属也将敲定。

  不过,在这场七年的马拉松式的争斗中谁才是赢家?有没有“中间道路”可以走?这确是值得双方深思的问题。“如果真的有矿藏,我们希望能尽快开采,造福村民”,两村的村民都说出了这样的心里话。

  缘起一座“莫须有”矿山

  佛冈县水头镇西田村独王山村民小组(下称独王山村)和水头镇下洞村岗星村民小组(下称岗星村)紧紧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佛冈县城前往两个小村,约有十公里路程。在阡陌交通中,外人很难区分彼此。两个村大约只有100多户人家,村里很多青壮年都到外面打工。

  由于是邻居,两村经常互通有无,村民多是亲戚关系。每年春节,两个村还经常串门表演舞龙、舞狮,以示友好。高西金的舅舅就在岗星村,如今两个村为矿山相争,高西金都有些不好意思去舅舅家,怕说起这些事情尴尬。

  高西金所说的矿山,严格来说其实是一座小山林。

  独王山村小组组长谢天然告诉记者,双方争议的山林,他们村叫做长-山。早在解放前就一直由该村管理和使用,在上世纪70年代,他们便修建了一条公路用于开采白石矿和硫黄矿,并办理了采矿安全证,岗星村一直未对此提出异议。2003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位外地矿商在该村拉矿时,被行家看出硫黄矿中竟然含有钼矿。于是,一位矿商在和独王村协商联合开采被拒绝后,就和邻近的岗星村签订开采合同,并想办法改原始档案,以换发新山林权证的名义把矿山划给岗星村,从而侵占了该村的矿山。

  “都是因为这个山头有钼矿,他们才和我们争。”谢天然慨叹,两个村都是穷村,钼矿可是一座金山,几百名村民的命运就有可能改变,如今谁都不愿意放弃。谢天然也有些无奈,他说,“祖祖辈辈这地头就是我们的,要是被别人占了去,我这张老脸往哪里放?”

  争议都说山林属于自己

  对于独王山村的这些说法,岗星村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说法:争议的山林自古以来就属于该村,他们也要“讨一个说法”。近日,记者来到岗星村,当地很多村民表示,独王山村发现该山头有钼矿后想霸占山林。岗星村小组长易先生愤怒地说:“这个山头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的,叫林琴石。找人篡改山林权证的是他们,不是我们。”

  岗星村24号的易东成告诉记者,之前那座山被独王山村偷偷盗采,村民们没说什么。如今山上有矿,就不能再由人随便开采。“起初,矿老板到山头挖矿,村民跟他说,这是我们的矿,你怎么能随便开?后来矿老板才知道,这个山头有争议。准备跟我们村签合同。”

  争议的山头真的有钼矿吗?独王山村的谢子奇等人态度肯定,之前有人拿矿石到专门机构检测过,钼矿含量达到两度以上,具有较高的开采价值。

  谢子奇是一名律师,他也是两村山林之争中独王山村的委托代理人。他表示,钼矿可以用来制作电子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即便是矿石,在市场上的价格也能达到几万元一吨。该村有望摆脱贫穷。“如果真是钼矿的话,说它是一座金山都不为过。”有钼矿的说法也得到了不少岗星村村民的证实。中南选矿网12月数据显示,45%的钼精矿价格高达2060-2070万元/吨。

  由于这座山林从2003年以来,双方便一直争议不休,因此,争议山林至今双方都未能开采。而是否真的有钼矿,佛冈县林业局表示,并不知情。

  导火索换证导致两村决裂

  如果说矿山之争是根源,导火索便是岗星村换发山林权新证。

  时间回到2003年7月,岗星村向佛冈县林业局申请林权核查登记,要求对该村所持有的1981年佛府(水头公社)山字第0303号《佛冈县山林权证》核查后换发新证。佛冈县林业局受理申请后,于当年10月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了勘查,但行至半途时,双方认为山场界限很清楚,不用到达界限上,对岗星村所持的0303号山林权证范围没有异议。

  同年12月9日,佛冈县水头镇政府等部门同意换发新证。随后,林业部门进行了公示,岗星村于2006年4月领取了新林权证。

  按照新的山林权证范围,长-山场属于岗星村。

  独王山村的委托代理人谢子奇则表示,2004年换发山林权证时,并未按发证程序经两村村民小组到现场签名确认。为此,独王山村村民找到水头林业站副站长刘伟玲,要求按照岗星村1981年的山林权证的范围予以更正。水头林业站按岗星村1981年的山林权证范围更正,到岗星村公示准备换发新证时,岗星村群众扣留了林业局的车辆,强迫林业部门按原来的公示换发山林权证,林业部门迫于压力,换发新证把独王山村民小组一直经营的矿山划给了岗星村所有。

  山林之争,最后还是闹上了法庭。独王山村民小组2007年3月向佛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当年4月作出行政裁定,维持岗星村的新证。但独王山村民小组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16日撤销了佛冈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该院继续审理。

  对簿公堂独王山村多次败诉

  独王山村在起诉中表示,长-山场历来是该村所有。佛冈县政府1981年为岗星村颁发的0303号山林权证中并未包括长-山场。佛冈县政府2006年为岗星村颁发新的山林权证时,受岗星村胁迫,把长-山场强行划给了岗星村。佛冈县政府的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足。

  作为被告的佛冈县政府答辩称,县政府曾组织双方代表到实地勘踏,双方一致认定以火界路为界,一直没有争议过。独王山村认为长-山场自古属该村集体所有,仅凭部分人员的证言是不足。

  作为“第三人”的岗星村在答辩中表示,佛冈县政府1981年向该村颁发山林权证时,独王山村未提出异议。早在2003年佛冈县政府便将该争议山场划归岗星村所有,且将公益林补偿款归该村领取。

  佛冈县人民法院认为,独王山村提出争议山场为长-山场,实际上就是岗星村所说的林琴石山场,而林琴石山场是在岗星村合法持有的1981年山林权证内,独王山村对旧证没有提出异议,而新证又是在旧证的基础上换发。佛冈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独王山村和岗星村到现场勘查、公示、登记造册、换发新证的整个程序合法。遂作出判决,维持佛冈县政府2004年颁发给岗星村的新山林权证。

  转折换新证依据遭篡改?

  这场矿山之争远未结束。独王山村不服判决,遂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村列出了新证据,第一,“新证在旧证范围以内”是认定事实不清,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一审法院没有对新旧林业权证中的四至比较,单纯从面积来判断“新证在旧证范围内”是不负责任。因为旧证中的山林面积没有经过科学测量,旧证山林面积为1310亩,与新证中913.5亩不相符。

  其次,新证中“横角仔”的四至界限与旧证中的“三公窝林琴石”和“横角仔”明显不一致。

  第二,岗星村换发新证的依据存在严重瑕疵,因其填写的《林权核查登记表》等三份书证都有被篡改的痕迹。

  而岗星村则针锋相对地提出,新证四至包含在旧证范围内。既然独王山村对旧证无争议,而新证又是在旧证基础上换发,则其否定新证是没有依据的。

  2008年2月,清远中院认为,由于旧证记载的面积和四至地名没有经过测绘和附图,登记内容可能与实际使用状况有出入,加上旧证发放后经历了20多年,因此,换新证时不可能简单地将旧证登记的内容照搬在新证上。独王山村主张对长-山场有所有权,但只能提供证人证言和承包合同,证据不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独王山村讨回山头的愿望再度落空。

  疑点山林属谁仍不明朗

  近日,记者从山脚下的村道攀登一个多小时,来到双方争议的这座山林,发现树木阴翳,山头上有不少裸露的黑色石头,其中还有一个深约10米的矿洞。高西金告诉记者,这些黑色的石头是白石矿和硫黄矿,山洞是之前采矿时留下,表面的硫黄矿下面就是钼矿。他指着一条宽约5米的防火线说,这就是当年两村山林的分界,防火线以北属于该村,以南属于岗星村。不过,按照岗星村新的山林权证,这条防火线往北移了几十米,争议山林将属于岗星村。

  对于高西金的这一说法,岗星村小组长易先生予以否认。他表示,独王山村所谓“旧防火线”是双方山林界限的说法,岗星村从来都没有承认过。此外他还表示,该村目前并未和外面的矿商签订矿产开发合同。

  在记者的采访中,两个村的村民都表达了同一个愿望:如果山上真有钼矿,希望能尽快开采,造福村民,而不是无休止的争议。

  但事情进展恐怕没村民们期望的顺利。记者翻阅2004年岗星村《广东省林权登记申请表》发现,东、西、南、北四至的确有修改痕迹。为何申请表有修改痕迹?佛冈县林业局王局长表示,自己当时并非局领导,对情况并不熟悉。为何新旧山林权证显示的山林面积不一样,差了400亩?王局长表示,20多年前没有精确的测绘技术,当时的山林面积很多靠林业员目测,也没有图纸,所以不是很准确。而近些年来换发新证时有了精确的测绘技术,在面积测量上就比较准确了。

  王局长还强调,即便该山林真有钼矿,任何个人和村集体也不能私自开采,矿产资源属于国有,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且要公开招标才能确定开采单位。村民们想把这个山头当“摇钱树”,短期内恐怕也很难实现。

  前途省高院提审“金山”终属谁?

  独王山村依旧不服,申请再审。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县政府换发林权证的行政行为程序上符合规定。在所发林权证内容方面,新证与旧证界限地面的差异,是新两个小地名山场合并成一个来写。

  对于争议地,岗星村有1981年佛冈县政府颁发的山林权证作为证据,而独王山村没有任何权属依据可以证明争议地属其所有。因此,县政府将争议地确认给岗星村的行为不违法。因此,仍维持原判。

  不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决定提审该案。这座“金山”的最终归属究竟属于谁?一切都还未知。不过,对于两个村来说,长达7年的缠斗已经使不少村民筋疲力尽。谁才是最终的赢家?有没有“中间道路”可以走?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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