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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送农民工到车站被城管要罚款万元 官方调查

2011年01月22日 14:13 来源:长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询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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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的19日雄县老板送河南农民工到霸州火车站,被霸州城管要罚款万元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雄县老板高志新向霸州城管发出一系列质疑,并表示一定要把此事搞个水落石出。

  进展 1500元罚款换回面包车

  21日,高志新电话告诉记者,他已把车从霸州市城管局提出来了,城管收了他1500元,说是“非法营运”的罚款。

  高志新说:“为了能早点把车要回来,我昨天就在霸州四处托朋友帮忙,最后说到交1500元钱,让我承认是非法营运,我坚决不承认,事情就没有办成。今天城管局案件处理室的女工作人员交给我一个制式的申请书,让我照着抄,内容还是让我承认是非法营运,我没有签字,为此还和她们吵了起来。我知道签了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是我朋友帮我签的字,朋友想让我早点把车提回来,毕竟快过年了,我的身体又不好,天天坐班车往返雄县和霸州,耽误不起。”

  高志新说,在窗口和工作人员交涉时,他一生气把他们办案的卷宗夺了过来,竟然吃惊地发现,里面有一份打印好的对他本人的询问记录,而他从来没有接受过询问,更不用说做记录,不知道这份笔录是哪里来的?

  疑问 没被询问的“询问记录”?

  高志新告诉记者,他已找到被城管认为给他钱或给他加油的王伟本人,并让王伟给自己打了书面证明,证明两人从来不认识,自己没有收过他一分钱,也没有让他加过油。

  高志新儿子用手机拍下了那份“莫须有”的“询问记录”,“询问记录”标明询问时间是2011年1月21日9时11分至9时19分。

  问:接受检查时你所驾驶的车辆上除你以外乘坐几人,你与其是否认识?

  答:当时我驾驶的车上有7名(原文如此)乘客,我并不认识他们。

  问:他们从哪坐上你的车,要去哪里?

  答:他们从雄县上车,要到霸州火车站。

  问:他们乘坐你的车辆你是否收费?

  答:收费,我收他们70元钱,说好到达终点付给。

  问:你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使用性质是什么?该车有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吗?

  答:我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记载的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该车无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

  问:你本人是否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答:我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询问记录共两页,第一页的下面很潦草地写着“高志新”三个字,高志新说,这三个字肯定不是自己写的,不知道是谁假冒自己签的字。

  说法 法律界人士谈城管执法

  记者在新华网河北频道政府网群的霸州页上看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原名称,记者注)职能介绍其中有一项:“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内各种出租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大家认为,从媒体报道的内容上看,春运期间,一个普通司机驾车为人送站,本是社会应该提倡的美德,却在霸州被当作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典型,其执法行为和被执法的对象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退一步讲,即使普通汽车存在非法拉客的现象,也应该是各级运管部门的管辖范围,而不应该由城管部门管辖。还有,即使偶然一次送别人出行,被别人给予适当补偿,也不应该简单地被认为是非法营运,这违背了立法的本义。从本单位利益出发,机械地理解法条,以罚款为目的,进行严厉制裁和处罚,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观相违背的。也就是说,假设偶然一次送7个人走几十公里,即使收了别人的70元路费,或加了70元油,也不应该简单地认定是非法营运,还要对其罚款一万元。

  21日傍晚,霸州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同志说,当地政府正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一有结果会在第一时间向记者通报。(记者郭志昆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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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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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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