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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抽奖抽到“奔驰”车 却只有10年使用权

2011年06月24日 09: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泰州消费者张先生,日前参加当地一家家居建材市场组织的买家具抽奖活动,幸运地抽得终极大奖——一辆奔驰轿车。可张先生取车时,只拿到了奔驰轿车的10年使用权。商家这种促销行为合不合法?张先生希望拥有奔驰轿车的所有权,或者使用年限更长些,他的要求能不能得到保障?昨天,泰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表示,商家促销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获奖消费者的权益并无法律保障。目前,涉嫌违法的商家已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不久前,泰州市区一家家居建材市场为聚集人气,策划了一场“购家具建材,中奔驰轿车”有奖促销活动,规定顾客在活动期间,凡消费满2000元即可领取抽奖券1张,不设上限,奖项分别为金条、品牌电动车等,同时设终极大奖1名,奖品为价值27万多元的奔驰轿车1辆(注明限使用权)。活动进行了现场抽奖。泰州市民张先生幸运地获得终极大奖——一辆奔驰牌小轿车。取车之前,商家提出张先生要先和他们签订一份协议,协议明确张先生不拥有轿车的所有权,只对该轿车拥有10年的使用权。中了奖,拿到了奖品,但奖品只能“玩”10年,张先生想想不爽,觉得商家涉嫌欺诈,遂举报到了当地工商部门,希望为他主持公道。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商家进行有奖销售无可厚非,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其奖品价格不能超过5000元,该家居建材市场用小轿车作奖品,不论轿车所有权是否归消费者,都涉嫌违法,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此次“促销赠奔驰”行为无效。那么,张先生的权益也没有保障。工商部门还对涉嫌违法的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周美春律师表示,尽管商家用奔驰车促销的行为涉嫌违法,但从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可认定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所以消费者可以拥有奔驰车的使用权。

  (翁慧明 季星五 袁小丽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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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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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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