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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改革生活垃圾收费 将与水费合并收取

2011年08月26日 13:16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月起,武汉改革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方式。随后,多家商业经营户反映,收费上涨10多倍——

  因为区城管部门有关人士频繁造访,武汉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人近期忙碌不堪。

  这家在全市有60多家门店的连锁超市陆续接到各区环卫所通知,商超、仓储生活垃圾服务费从7月起调整,按经营面积收费。“丽红”发现,垃圾收费额普遍上涨,有的甚至达10倍。

  事情缘起于当地政府《关于改革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方式的通知》,从7月1日起,该市中心城区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并执行微调后的新收费标准。

  部分商户不解:卫生费为何飙升

  丽红超市总经办相关负责人说,以旗下徐东店为例,2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原来每月生活垃圾服务费50元。近日负责清运的当地环卫所通知,需改按4元/平方米的标准,每月缴800元垃圾费。其他分店大同小异,收费额普增10倍。

  记者走访武昌、汉阳等区,有类似感受的并非丽红超市一家。七里庙“迪奕便利店”老板说,以前每月街道办环卫人员上门收取10元垃圾费,现在20多平方米的店面要交80元。

  东亭路一家食品商店的华姓店主也表示,近期接到通知,120平方米的店子垃圾费从原来30元提高至480元,而每月国税也才600元。

  收费专班:只是严格收费,标准并没上涨

  卫生费为何猛增?该市城管局收费改革工作专班解释,“不能因为收费金额提高而理解为涨价,现在只是重新要求按标准执行,并非增加收费。”

  专班负责人介绍,1995年起该市开始征收生活垃圾服务费,但收费难长期未解,以2008年为例,收费率仅21%。今年7月起,武汉启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只是改变原来由区、街城管环卫部门上门收费的模式,实行垃圾费与水费合并收取,目的在于提高收费率。“收费项目、名称均未变,收费标准与1995年公布的标准比,不仅未提高,有的项目还下调了。”

  记者对比发现,新执行的收费标准将收费对象划分为居民、单位、商业服务业、房屋建设、其他未列项目等5类,与16年前的标准比,的确未提高,甚至商业服务业中的“商场、超市、仓储、经营门点”有的还降低了。

  原标准统一按4元/月/经营面积(平方米)计征,而7月1日后,按6个档次累进征收,“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为4元/月,2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为3元/月……5万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0.3元/月”。

  收费标准降低为何与部分商户感受大相径庭?

  一家区级城管环卫部门道出实情:垃圾费以前根本就没收到位。长期以来对卫生费欠费户缺乏强制措施,环卫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协商卫生费,收多少、算多少。大多数商户缴费远低于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是否偏高

  新标准出台,居民以及大部分行业未受影响,但此前一直以协商定价的商超、仓储等经营门点反映强烈。

  丽红超市一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利润微薄,如果严格按标准执行,平均一个分店一年缴垃圾费上万元。企业难以承受。

  部分商店老板算账说,包装盒、旧瓶子等都当废品卖掉,又不在商店开火吃饭,其店一个月产生不了多少垃圾,为何收的垃圾费都快赶上税金?

  更有店主直言,武汉商超、仓储经营门点的垃圾费远超其它大城市,并不合理。

  记者查阅到北京、重庆、郑州等地公开资料,武汉垃圾费与之相比,大部分行业收费标准相当,但商超等经营门点收费则高出一截。如北京规定,企事业单位垃圾一车30元;重庆的商店也按不同面积分档收费,200平方米以下的,按0.55元/平方米/月收取。郑州商业、服务业统一按0.40元/平方米/月收取。

  武汉网友“阳之光”发帖评价:如此垃圾收费标准,势必增加商户的经营成本,导致商家可能将经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磋商解决收费难题

  该市城管局收费改革工作专班表示,欢迎企业向城管和媒体提出建议。对反映商业类收费标准偏高这一意见,市城管局、物价局、商务局已多次磋商,拟制定方案解决。“争取用3个月时间,解决‘合并收取’垃圾费中的问题,逐步步入正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市创业导师之一的熊卫认为,一方面按章执法,无可厚非;但另一方面,制订决策应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执法时具备可接受性。对中小企业而言,如果收费过高,不仅难以承受,且不利于创业环境的改善。

  熊卫建议,武汉正在鼓励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论是从为中小企业减负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公平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借鉴其他城市按垃圾产生量收费的经验,尽快修善现有制度。(记者江萌 实习生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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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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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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