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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频见利“反悔” 承租人犯愁

2012年08月07日 09:32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土地流转中,农民见利“反悔”让承租人犯愁的现象并不少见——

  流转金+分红,也许可治“红眼病”

  近日,记者在苏南某市采访时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新问题——一家农业公司4年前通过流转方式,流入3000亩丘陵坡地,投入上亿元对坡地进行改良,并种植了白茶,今年亩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流出土地的农民听说后,后悔了,找到这家公司提出要求:要么提高土地流转费用,要么就要回土地。这让这家农业公司负责人十分挠头:“当初这片岗坡地上,农民种点玉米、山芋,亩均纯收入不到400元,公司是以每年每亩7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的,流转费每亩每年上涨50元,到今年已经900元了。双方都有协议的,怎么可以说变就变呢?”最后,还是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农业公司答应每年年终时,再给流出土地的农民一定的回报,“初步考虑,今年每亩给三四百元吧。”

  当地农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双方当初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是有效的,因此真要依法裁定,农民的要求不可能被满足。“这件事情提醒我们,与过去几年相比,土地流转出现新变化了。过去外出打工的农民‘求人种地’,现在很多农民变得‘惜租’,这反映出承包地的价值在农民心中有了变化,也不能一味埋怨农民患了‘红眼病’。看来,在新形势下,需要有新的土地流转思路了。”

  记者了解到,这类农民“反悔”流转协议的情况绝非仅见。“随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的逐年提高,收割机械化对劳动强度的大大减轻,农民对土地租金的期望越来越高,带来的矛盾也相应增多,这是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费用矛盾纠纷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兴化市农工办副主任张粉成说。该市农经部门每年受理土地流转的信访纠纷有20件左右,其中一半涉及流转费用,花了大力气调解后才都结了案。他印象比较深的是李中镇的一个养殖户,这位养殖户2008年流入200多亩低洼地搞螃蟹养殖,与农户签订合同时定好每年每亩流转费用550元,流转期限4年,可到了第三年农户却要求涨费用。经过调解,养殖户只得把费用调到800元。记者采访到的泰兴市新街镇青源蔬菜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谢章云,也感到流转费用上涨带来的压力。他说,不光是流转费用涨了,用工成本也翻了一番,“这让公司赢利变得越来越困难。”

  “农民不是不想流转土地,只是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收益。”长期关注土地流转问题的泰州市农工办副主任蔡先锋说,目前,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合理的流转费用增长机制。“坦率地说,农民看到流入户的效益很好会眼红,会要求提高流转费用;不过,如果流入户的效益不好甚至亏损了呢?能要求减免费用吗?目前来看,建立一个对流出、流入双方都有益、都公平的机制,就很必要了。”

  事实上,近年来,高价流入土地、结果导致亏本的情况也不鲜见。前年底,记者采访了高淳县砖墙镇举办的一场土地流转竞标会,某农户以每年每亩2580元的价格流转到几十亩养殖水面,由于去年螃蟹价格大跌,这位农户辛苦一年还亏了几万元。

  那么,什么样的机制能做到公平、双赢呢?常州市武进区委农工办主任金刚说,“武进区的土地流转面积很大,而且,由于花卉苗木等产业很发达,尽管流转费用不低,流入户的经济效益仍然比较好,难免会有一些农民‘惜租’。我们在考虑,能不能定一个最低流转费用,让农民旱涝保收,然后,根据流转面积、流入户的经营情况和效益,进行二次分红?”他认为,做这项工作有一定难度,主要是流入户的效益核实需要花费很多人力,分红额度的确定也需要兼顾土地流出流入双方利益。“不过可以在一些合作社里试点,因为合作社往往是土地流入大户,财务制度也比较规范。这么做的好处是,合作社赚了,农民能参加分红;如果亏了,一分钱红利没有,农民也能理解和接受。”

  事实上,一些有远见的土地流入户已经在尝试新颖的共益机制。位于泰州市高港区的江苏建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永安洲镇建安社区流转了157亩土地种植黄秋葵,流转费每年每亩1200元,在泰州地区算高的。公司效益也很好,每亩毛收入有3万多元。考虑到农民看到公司赚了钱、有提高土地流转费用的想法,公司总经理梁卫兵说,3年期满后,打算改变土地流转方法:在支付基本流转费用后,公司统一发放种子让农民在已流出的土地上参与种植,产品成熟后由公司统一购买进行深加工,最后由公司统一销售。“这样,农民既能获得一定的流转费用,也能够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同时,公司再也不用为流转费用上涨犯愁了。”(记者 赵晓勇 朱新法)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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