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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锁车”论战升级 交警质疑律师明知故犯

2012年10月17日 14:17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15日上午到蔡锷路附近办事,看见路边有个模糊的白线框框,不确定是否能停车,停稳后特意在遮阳板上夹了一张留有我电话的卡片,万一这里不能停,交警能及时联系我,把车移开。办完事出来,发现后轮上了莫大的一把锁,交警的违章提示与罚款单赫然贴在车门上。”爱车被锁八小时后,长沙律师陈平凡在红网论坛发帖《橘子洲公园都能免费,锁车前为什么不能给予180秒容忍》。

  郁闷之余,陈平凡在帖中表示决定诉讼长沙交警部门。并对交警部门的做法和态度提出五大疑问,希望在诉讼中,将这些问题一一捋清。

  经过微博热议,与论坛网友跟帖互动。今日,长沙交警就陈平凡帖中所提五大质疑一一作出回应,并质疑被锁车主专门印制“如需移车请致电”的卡片且随车携带,是否有明知违停还是将车随意停放的可能?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肖强反问,陈律师所要的所谓“180秒宽容”,如果交警都在违停车辆前犹豫拖延,长沙的交通治堵,会不会是另一种“和谐”?

  陈平凡表示,当时该路段并未看到任何禁停标志,并且停车点还有模糊的泊车位。对于交警质疑的明知故犯,他认为随车携带联系卡,在长沙停车位紧张的大环境下,是一种方便自己、方便他人的表现,并非特意为交警准备。

  “交警锁车无法可依”VS“强化当事人违法后果体验”

  陈平凡:交警队是依照哪条法律规定“锁车”?我查遍中国目前所有相关法律条文,没有找到一条可以作为交警队行使“锁车”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换而言之,交警部门“锁车”本身就是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长沙交警:违停锁车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针对中心城区严管路段乱停违法现象进行整治的一项辅助措施,执法民警下达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措施凭证。锁定违法车辆,主要是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接受交警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驾驶人到所辖区中队接受处理,民警将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结合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进行当面教育,再进行解锁放行。

  在中心城区禁停路段随意停放,驾驶人完全是追求自身便利而忽略更多的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需求,对于严管路段的乱停车辆进行锁定,也是敦促违法当事人对自身交通违法进行反思,强化违法后果体验,从而进一步加强自律和守法的自觉性。

  “锁车更添堵”VS“整治交通违法与疏导交通同样重要”

  陈平凡:交警部门的职能是疏导交通,把妨碍交通的车子锁住这种方法可取吗?很明显,这种方法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让道路更拥堵。

  长沙交警:疏导交通是交警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但整治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同样也是交警的工作职责。还路于行,是城市交通治堵的理念和目标,而交警部门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更多的是需要交通参与者的配合和支持,特别是需要驾驶人自觉行动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身体力行。

  “锁车连坐”VS“违停连坐”

  陈平凡:“锁车”这种权宜方式是否有悖法律精神?如果说锁车只是交警部门在当下的一种临时性惩处行为,但交警部门锁住违章车辆的同时,却要让其他未违章的车主共同承担“拥堵”的后果。一名车主违章,所有车主“连坐”,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诚信原则、高效原则,交警部门此举明显违背了行政法基本原则。

  长沙交警:锁车不是处罚,只是督促违法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罚的一种手段。在中心路段乱停,为自己一时的便利违反法律规定,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和出行不便,这种“连坐”,是否公平呢?

  “锁车前需通知车主”VS“对车主的侥幸心理交警无通知义务”

  陈平凡:锁车前交警部门有没有义务联系违章车主?根据法律,车辆停放导致道路堵塞,执法部门可以将车拖走,但同时必须致电通知车主,这是交警的义务。拖车尚且应该尊重执法程序,那么,在我留下了联系电话的情况下,为什么交警部门“违法锁车”前没有联系我?

  长沙交警:禁停路段的入口处即有明显的禁停标志,沿线有醒目警示锥筒,还有文明交通劝导员流动进行违停劝阻。而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占道停车,应由交警部门划定停车泊位。交通出行,不能随心所欲,有时必须要接受法律法规的制约,而驾驶人明知不能停车违法,仍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利,占用非机动车停放。

  当事人将所谓的“移车联系卡”放在密封的车内,自行推断交警应该看见并与其联系,这种方式并不妥当。假如长沙130万车主均效仿,禁停管理及其他交通管理措施还有什么意义?同时,锁定车辆并没有发生车辆空间的位移,仅督促当事驾驶人来接受处理,交警并没有义务告知车主(有时驾驶人并不是车主)。

  “180秒宽容”VS“20分钟的等待”

  陈平凡:长沙的交警执法部门是否能给予180秒宽容?今天查了一下,发现事实上很多其他大城市都已普遍认可了像我今天这样的停车留号。车主只要留下有自己电话的卡片,如果妨碍交通,警方在处罚前都要先拨打电话让车主开走,否则才会处罚。这种执法才是人性执法,而不简单的是为了惩罚而惩罚。长沙的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是否能给予车主这180秒的容忍时间呢?

  长沙交警:陈律师在10时许停车,交警大概在10时10分左右锁车,而20分钟后才办完事再来开车。陈律师所要的所谓“180秒宽容”,如果是驾驶人违停前的犹豫,长沙的交通治堵,会不会是另一种“和谐”呢?

  网友热议:“锁”还是“不锁”众说纷纭

  微博网友@3ya2ya1ya:警察是否可以先警后察?既然留下了联系电话,是否可以先打电话?如不能更改违章,再罚不迟,以人为本嘛。

  红网网友“dresselhaus”:哈哈,搞笑,不能停的地方,一分钟都不能停。依你那意思,随意可以停路边去,买包烟?

  微博网友@聚长沙:当车主主动留下联系电话,交警部门是否可以人性化管理联系车主,先警告再罚款?

  红网网友“yyxss”:楼主说自己是律师,那就要明白,法律是用来遵守的。3分钟跟3小时3天或者3年一样都违法了。现在看看长沙的路,那路边很多地方都没法走人了,有些地方,一个人提着个包包都别想在人行道上轻松走过。

  微博网友@书虫在线:原本不能停车的地方被停了,你还不让人家开走!

  红网网友“鑫只有你”:楼主的意思是可以拖车,不可以锁车。(记者 易征洋)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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