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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手机遗失被服务员捡到 取回时被要感谢费

2012年11月15日 14:3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1月10日,市民王飞(化名)在唐山街附近一家饭店吃完早饭后,不慎把手机遗忘在了店里,被一服务员捡到。王飞委托亲属上门讨还手机时,其亲属称,被服务员索要“感谢费”。目前该饭店老板表示,将会对涉事服务员会作出相应处理。

  失主:取回遗失手机被索“感谢费”

  王飞告诉记者,11月10日早上,自己到唐山街附近一家快餐店吃早饭。临出门前他接听了一个电话,随后将手机放在餐桌上忘了拿。“出门后不久我就发现手机丢了。”王飞说,自己赶紧找了个公用电话回拨过去,接电话的是个女人声音。“她说自己是那家饭店的服务员,手机被她捡到了,让我回去取。”

  王飞委托嫂子去饭店取手机。“没想到这位捡到手机的服务员向我们要500元钱的‘感谢费’。”王飞称,这部手机自己购买不久,总共花了2230元钱。“按理说人家拾金不昧我们表示感谢也是应该的,可是张嘴索要感谢费未免让好事变了味,倒像是在趁火打劫。”王飞无奈地说,嫂子和这位服务员多方交涉,给了她300元钱的“感谢费”,这才拿回丢失的手机。

  饭店:“感谢费”是对方主动给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唐山街附近的这家饭店。进门后记者打听11月10日是否有顾客丢失过手机,服务员们均摇头表示自己“不清楚”。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这家饭店的老板。他告诉记者,自己也是前天刚刚得知这件事。“失主本人并没有和我们进行交涉,而是委托其朋友来反映情况的。”这位饭店老板说,得知此事后他立即找来了涉事服务员,并对其多方进行调查了解。“据我们的服务员说,‘感谢费’她确实收了,但这笔钱并不是她主动索要的,而是失主主动给她表示感谢的。”老板称,收的钱数也不是300元,而是200元。“事后我曾经希望这位失主来店内与服务员对质,进一步确认此事,但他始终没有来。”

  饭店老板告诉记者,以前饭店内也曾经发生过顾客遗失贵重物品的事,但是服务员拾到后都能主动归还,从没有索要“感谢费”的情况出现。对于这名服务员的做法,他表示会作出相应处理。

  律师:归还物品是否索取“感谢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一件本是拾金不昧的好事,却因为几百元钱“感谢费”变了味。这件事在互联网上也引起了不少市民的争议。

  辽宁畅法律师事务所的王力律师认为,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遗失物应当返还给失主,如果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那么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此外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王力认为,从法律层面而言,归还遗失物品是否索取“感谢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从道德层面看,他还是支持拾到物品者毫无条件地“完璧归赵”。

  拾金不昧该不该收“感谢费”?

  正方

  服务员拾金不昧应该奖励

  网友:在德国、瑞典,失主须给10%答谢金,否则(失主)不能取回自己的钱。

  网友:自己保管不慎遗失物品,就有责任。人家帮忙收起来并归还理应给予答谢。

  网友:如果客人自愿赠与,收了也无妨。

  反方

  服务员保管客人财物是义务

  网友:不能让金钱关系“污染”了善举。

  网友:服务行业的人领了工资,就有责任这么做。

  网友:如果索要感谢金,那拾金不昧就不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连晚报首席记者万恒)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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