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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轻罪记录可不入档案

2013年01月20日 04:1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 贾晓燕

  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正式实施,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如何处理教育和惩罚的关系,怎样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是司法机关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5年来,本市检察系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做义工表现良好可不起诉

  小武今年17岁,从职高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期间,他认识了很多社会上的朋友。半年前,在这些朋友的教唆下,小武开始偷摩托车和助力车,第三次作案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当时心里很害怕,怕再也出不来,怕再也见不到家人……”在看守所的一个月里,小武非常恐惧,他形容,“看守所的天空是灰色的。”

  去年7月,小武由公安机关移送到门头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审查起诉。未检处在查明案件本身情况的基础上,还对小武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教育经历、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做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综合案件情况和社会调查结果,未检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所附的条件之一就是:小武要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在图书馆做足100个小时的义工。

  “对于做义工期间表现良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以起诉。”门头沟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廖慧兰介绍。

  犯有轻罪的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先被安排当社工或到企业就业,考察期内表现良好确有悔改的则不予起诉。

  去年7月3日,西城区检察院与共青团西城区委共同设立了本市首家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察帮教中心——“新起点实践中心”,让涉罪未成年人当社工或者“打工”。“新起点实践中心”的社会单位北京明苑投资有限公司还接收外地少年犯,避免了许多外地少年因没有居所、犯罪后找不到帮教单位而被判处实刑,实现了非京籍未成年嫌疑人的平等保护。

  据了解,5年来全市各检察院已全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法制校长”等工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率同比下降15.2个百分点。

  受讯问时不再孤立无援

  去年11月29日,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收到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持刀抢劫案件。承办人赵颖与16岁少年许明(化名)的父母联系后,发现许明的父母长期身居外地,检察官提讯时也无法到场。赵颖立刻拨通了北京市仁助社工事务所法人安娜的电话,让她担任许明的合适成年人。

  “讯问一个未成年人时,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来不了,一定要保证有一个合适成年人在场,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赵颖说,“安娜姐是北京市最美社工,她与未成年人相处的经验十分丰富。”

  果然,合适成年人安娜到场后,性格内向,对于谈话、社交有一定恐惧的许明不但承认了抢劫行为,还在安娜的耐心询问下,道出了自己生活艰难、居无定所的窘状。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打破了刑事讯问过程中的封闭性和紧张感,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在较为缓和的情绪下正确对待刑事诉讼程序,并监督司法诉讼活动的合法性,有效防止了涉案未成年人在刑事程序中孤立无援的境地。

  “检察官,你们再和我说会儿话吧,回去我又该觉得孤独了。”“你先回去,要好好听管教的话,我们很快还会再见面的。”犯罪嫌疑人小杰(男,16岁)被法警带离审讯室,眼神中尽是不舍。这是今年1月在顺义区看守所发生的一幕,这场景,仿佛是两位挚友在依依惜别。

  谁能想到,一个小时前,小杰初见检察官和合适成年人时,还是有抵触情绪。直到得知这位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出现的法律援助律师是站在自己一边、为自己说话时,小杰的态度才有所变化。

  原来,小杰为在加油站工作的女友讨要工资未果,遂持加油枪向自身喷洒汽油,并手举打火机欲进行自焚,后经民警及时劝阻而未能引燃。在合适成年人的讲解下,小杰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客观认识。

  抹掉一生的“污点”

  “真没想到你们为我儿子做了这么多工作,太感谢了!”去年,昌平区检察院发生了这样一幕,一位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母亲握住该院未检处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

  去年5月,她的儿子小李在同伴的怂恿下,入室盗窃了一台电脑主机。在审查起诉时,承办人专程前往小李家中实地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小李的性格、心理特点、生活背景、成长经历、道德品质和犯罪动机等各方面的情况,并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后,检察官又多次回访小李,认为该案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于是,该院制作了第一例《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书》,送达给区公安局,要求其对有关犯罪记录档案资料贴示“犯罪记录封存”字条,并将犯罪事实记录或犯罪认定记录从对外公开提供的资料中予以清除。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创新举措。犯罪记录资料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样,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的复学、就业等权利就能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有效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防止其再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许多不错的单位都要求我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根本拿不出来,每一次面试都好像在提醒我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回忆起自己屡次找工作被拒的经历,年仅17岁的小刘称自己当时几乎绝望。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他,时刻背负着“罪犯”这个沉重的包袱。

  2010年11月,门头沟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司法局及教委等10多家单位联合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先后对13名未成年犯消灭了犯罪记录,小刘就是其中的一员。2010年底,小刘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很快就进入了一家国企上班。

  “这张前科消灭决定书,拯救了我的命运,要不我都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再次沦落。”小刘感慨道。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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