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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7种情况可生二胎:海岛居住5年 双独生子女

2013年01月22日 13:5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哪些人群符合生“二胎”条件,有很多人关注。也有人疑问,如今的“二胎”政策有改变吗?1月21日,沈阳市计生委表示,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生政策不变,只有17类人群可以要“二胎”。

  17类人群可生“二胎”

  沈阳记者了解到,如果属于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二是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三是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是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符合三个条件可享受免费孕前检查

  市计生委透露,按照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以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此外,目前同时具备四种条件就可以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2.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本市居住证。3.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包括: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3年,全市还要全面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者 丁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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