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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委员建议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2013年01月24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1月24日电 (姜涛)22至26日,在此期间举行的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江西省政协民革界别委员沈勇向会议递交提案,建议对“失独家庭”提供生活保障和关爱,提高扶助标准。

  “失独家庭”是指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而其再无能力生育孩子的家庭。江西省现有“失独家庭”1.1万余户,也就是说,这两万多人将成为老无所依、精神寄托缺失的失独老人。

  沈勇表示,当“失独老人”年老体衰,需要孩子照顾时,却孤立无援,甚至连养老院都进不去,由于渠道不畅和信息不对称,一些“失独家庭”想领养孩子而找不到地方,而大部分无人供养的“孤儿”被政府收留在儿童福利院,成为社会的负担。

  沈勇建议对江西省失独家庭进行一次摸底,掌握真实情况,对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可开展心理服务、义诊咨询、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针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进行加大扶助力度,保证养老无忧,同时鼓励志愿者爱心机构,平时在生活上帮助失独老人群体。

  沈勇在提案中提到,陕西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的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补助140元提高到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向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向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沈勇称,扶助金额的提高,可以有效解决了“失独家庭”生活上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让失独家庭可以体味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因此,沈勇建议江西借鉴陕西省的做法,提高失独家庭补助,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沈勇还建议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及时掌握“失独家庭”和孤儿的情况,为“失独家庭”和儿童福利院建立联系对接平台,有效减少“失独家庭”和孤儿数量,使“失独家庭”、孤儿和社会产生“三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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