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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广渠门凶案”考验突发事件应急

2013年05月05日 06:1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来论

  以开放心态处理危机,确保信息及时透明,才能赢得主动。

  5月4日下午2时许,在广渠门桥西北角匝道处,一男子持刀向过路车辆的司机及乘客行凶,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据悉,行凶男子先后持刀伤害3名车内无辜群众,其中2人死亡,一人受伤。在警方抓捕过程中,行凶男子拒捕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广渠门凶案”的发生,令许多人惊心动魄。一方面,这是因为案情骇人,短短时间,竟有三人死伤。另一方面,此种飞来横祸让每个人岌岌可危,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牺牲品。

  值得欣慰的是,凶案发生后,警方无论是在案情处置还是信息发布上,反应都很快速。

  知情人透露,接到报案后,崇文门、东便门、广渠门三路车组均向现场赶去,在报案后3分钟内警方赶到现场。案件发生4个多小时后,北京市公安局就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案情通报。正因为警方反应的迅捷,凶案现场事态得到及时控制,避免了更多伤亡,同时,警情的及时通报,避免了谣言传播,有利于消除恐慌,安定人心。

  这场“凶案”,新媒体显示出传播力量。“凶案”发生后,相关案情迅速在网络上传播,一些媒体通过微博等及时发布消息,这些让民众得以迅速掌握案情的进展,避免了事发地人员继续涌入,化解了可能的社会风险。

  可以说,正是警情和舆情的及时应对,为这场危机的平复,创造了良好条件。这也再次说明一个道理,对于类似街头命案等突发事件,没有必要太敏感,以开放的心态处理危机,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透明,才能赢得危机应对的主动。

  广渠门上演的这场悲剧,属于非理性的犯罪,毫无征兆和来由,对此,我们往往是无法有效防范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做到极致。比如,危机发生后,警情发布尽可能快,例如2010年深圳市公安局门口发生自焚事件,两小时后,深圳公安微博对外发布这一消息。比如,对于媒体采访,尽可能地开放,对于微博滚动新闻播报,电视现场直播,不妨鼓励尝试。比如,利用短信、广播、道路显示屏等媒介,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提示信息,等等。

  突发事件处置越到位,应急机制越完善,则一个社会面对突发事件就越成熟。

  □韩涵(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06版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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